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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北堼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北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北堼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星 |
| 项目周期 | 1月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150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霍各庄镇北堼村主干道路积水路段排水工程项目 | ||
| 挂牌价格 | 15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 | ||
| 其他描述 | 1.承包方负责采购工程材料,所有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2.签订天津市小型建设施工合同后30日内完成施工。3.施工完成,质保期为期一年,一年内出现任何问题无条件进行维护维修。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2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付款时需提供正式税票,税票中相关规格等重要信息要详细,否则村集体不予付款。4.施工中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方无关。5.按照村集体指定点位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6.报名者需在平台缴纳保证金3000元。7.施工期间需文明作业,避免破坏村内道路、绿植等,施工垃圾当日清理。8.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由施工方承担。 9.施工前双方需签订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面向社会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11.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2.积水位置位于村王猛超市门前道路(王台路)以南约30米处,需从该积水点位向东侧坑塘(陈连江西侧)进行排水,该积水位置到东侧坑塘长度共计88米,在最低点位积水处座排水井(含盖),水泥道路下铺设螺纹管道至东侧坑塘进行道路排水。要求对部分作业面道路进行切割,使用切割机(700mm)、挖机(60型)、破锤机(60型)及人工进行开挖回填,施工完毕并用混凝土(c30)恢复地面道路,施工过程中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测量落差,在最低积水点位砌排水井(砖混),铺设直径为200mm螺纹管(带筋),需96米,直至通往东侧坑塘进行排水。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20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123*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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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480/9eU2_p0Bni4p5U9X-3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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