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公司2026年度 西旺北片区淡水养殖池塘公开竞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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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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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关于资产租赁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司淡水养殖池塘实际情况,经灌西投资公司池塘租赁领导小组研究,报请集团公司同意,现对下述养殖池塘对外公开竞租。

一、竞租池塘号段划分、位置、面积、竞租底价

序号

位置

竞租号段

池塘编号

测绘编号

池塘面积(亩)

号段面积(亩)

竞租底价(元/亩)

备注

1

西旺北片区

1

1

704

106

106

1800

2

2

2

705

99

99

1800.8

3

3

3

706

137

137

1800

4

4

4

707

155

268

1800

5

5

708

113

1800

6

5

6

709

181

278

1800

7

12

694

97

8

6

17

683

93

93

1800

合计

981

981

二、池塘用途

用于淡水养殖,未经灌西投资公司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池塘的用途。

三、租赁期限及缴款方式

1、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视同1个整年度)。

2、缴款方式:

按本公告第十二条池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约定执行。

四、公告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

五、报名人条件

报名人为企业法人、依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池塘竞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3、与灌西投资公司(含南翼、宵洋、原西旺公司)、日晒制盐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且败诉的或正在诉讼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含共同利益人)。

4、灌西投资公司(含南翼、宵洋、原西旺公司)、日晒制盐公司在岗职工、以及按正常程序办理内退手续且未达到正式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

5、与我公司有过租赁关系且存在欠费;或拒不配合我公司相关项目推进、不服从现场管理及资产移交等工作,存在故意阻挠、干扰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等严重违约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6、对截止2026年度合同期内承租面积超过500亩的承租主体。

7、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8、夫妻双方及子女不允许同时报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

2.报名地点:灌西投资公司机关

3.报名联系人:张先生、颜先生

4.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一份;企业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灌西投资公司池塘租赁领导小组对报名方进行资格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方进行通知。

七、池塘竞租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1.池塘竞租保证金按500元/亩收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以入账时间为准)将池塘竞租保证金汇入灌西投资公司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缴款方和报名方必须一致,汇款账号必须是报名方账号。竞租人过期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池塘竞租保证金,视为放弃竞租权,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灌云农村商业银行临港支行;

银行账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7792

2.经公开竞租后,竞租方获得池塘承租权的,其缴纳的池塘竞租保证金转为池塘租金。竞租方获得承租权后放弃承租池塘的,池塘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未获得池塘承租权的竞租方,其缴纳的池塘竞租保证金在其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提交报价单

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凭我公司财务出具的竞租保证金缴款收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提交报价单(报价单交报名处),报价单需按出租方提供的报价单格式填写,并进行密封报送,出租方对竞租方上交的密封报价单进行统一封存保管。

九、竞租时间及地点1.竞租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如遇特殊情况,竞租时间另行通知)。2.竞租地点:灌西投资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竞租地点另行通知)。

十、竞租流程

1.竞租开始后,出租方对竞租方提交的报价单进行现场拆封并宣读各竞租方报价,以最高价者获得池塘承租权。如遇报价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前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池塘承租方;

2.竞租方报价低于池塘租金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租方提交报价单后,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池塘竞租的,视为放弃竞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获得池塘承租权的承租方若当场放弃承租权,可转为第二顺序方承租,若第二顺序方放弃池塘承租权,可转为第三顺序方,以此类推,但无效报价除外。凡放弃承租权的承租方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竞租只有一个竞租方的,以池塘竞租底价上浮5%与本人报价相比,按最高价作为池塘租赁价格,取得承租权。

6.池塘竞租结束后,出租方将竞租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对无争议的承租方发出《池塘租赁通知单》。

7.未能确定承租方的池塘,由灌西投资公司另行对外租赁。

十一、池塘租赁价格

池塘租赁价格按其获得承租权的竞租方确认的价格执行。

十二、池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1.承租方缴纳的池塘竞租保证金转为池塘租金,余下的首年度池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按池塘租赁合同租金总额9%缴纳)在收到出租方下发的《池塘租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缴清,并签订池塘租赁合同。逾期缴纳视同承租方放弃承租权,池塘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其余年度租金须于上一年度11月20日前缴清。

十三、特别约定

1.每位竞租人在此次竞租中可以报名多个号段,本次竞租按号段顺序依次进行,若竞租人获得竞租号段租赁权累计面积超过500亩,不得再参与剩余号段的竞租,其剩余号段的报价自动作废。

2.获得承租权后拒绝与灌西投资公司签订池塘租赁合同或以池塘现状和条件等理由少交或又不认可池塘租赁价格的,池塘由我公司另行对外租赁,其缴纳的池塘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期间,因政府统一规划、项目建设等需要征用承租方的池塘,承租方必须服从,合同终止履行;承租方不得因此对出租方或政府提出合同约定及政策外的补偿。

4.承租方在承租池塘经营期间,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将池塘擅自转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主体。

5.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搭建固定建筑物。

6.承租方在承租池塘经营期间,确保池塘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完好,不得改变池塘结构,负责池塘的日常维护。

7.承租方在承租养殖期间,要安排好养殖品种,确保养殖产品在承租合同期满前及时起捕,清池交塘。否则,一切损失及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因干旱、暴雨、局地高温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影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养殖损失。

9.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期间遵守出租方对池塘及周边区域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安全管理、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出租方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动。

十四、相关规定

1.池塘竞租会场由我公司指派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竞租自然人携带缴款收据和本人身份证依次进入竞租会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到达现玚的,被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依次进入竞租会场。谢绝非工作人员和未参加池塘竞租人员入场;

2.参加池塘竞租人员扰乱池塘竞租会场或有恶意串通报价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池塘竞租资格;3.竞租会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竞租人员必须服从场内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反会场纪律者,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其参加池塘竞租资格。

十五、风险提示

竞租方参加池塘竞租前,需要实地对所报竞租池塘的现有供电、供排水、交通、环境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条件进行勘查,并充分了解和认可,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租赁经营风险。竞租方获得池塘租赁权后,不得以对租赁的池塘现状不了解等理由放弃池塘承租权。否则,池塘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竞租方获得池塘租赁权后要配合投资公司进行清场。

十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最终解释权属灌西投资公司池塘租赁领导小组。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池塘租赁合同

(以正式签订版本为准)

甲方(发租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下称“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甲方租赁的池塘现有供水、供电、交通等现状及池塘养殖设施条件等进行实地勘查充分了解认可该地块可满足其经营业务的各项要求。

第一条、租赁池塘位置、面积、用途。

1、位置:位于灌西盐场区域号池塘。

2、面积: 亩,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双方对面积、亩数不持异议,乙方不得再对租赁池塘面积要求重新测量。

3、用途:淡水养殖,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池塘的使用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到期终止(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视同1个整年度)。租赁期满,甲方将池塘无偿收回。

第三条、 地亩单价、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地亩单价: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人民币元/亩;*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人民币元/亩。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为人民币元;*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为人民币元,共计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年租金9%缴纳(该履约保证金包含安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防范租赁人私自改变养殖池塘结构、影响公共道路及供排水系统、偷排水、不遵守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条款不服从养殖公司及灌西投资公司管理等不当行为。合同履行中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罚,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租赁资格。合同期满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租金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计缴纳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2027年度租金乙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给甲方;逾期15日未缴纳应交租金的,乙方应按年租金的5‰/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逾期30日未缴纳应交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池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监督乙方履行义务。

2、有权对所有池塘公共设施进行管理。

3、有权监督乙方对池塘进行施工改造。

4、尊重乙方的租赁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泵站、主送排水道等工程施工维护改造。

6、有权督促乙方在雨后及时排干所租赁池塘边公共道路积水、主动维修道路,保持道路完整性。

7、协同辖区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

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依法享有对租赁池塘使用和收益权,根据水源、供排水条件等情况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合理安排产品生产及销售时间。

2、必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有维修池塘设施和交通道路的义务,雨后及时排清所租赁池塘边公共道路积水。不得破坏池塘原有结构,不得随意将大池塘改做多块小池塘或将多块小池塘合并改造成一块大池塘,如需要改造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池塘的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赔偿。不得擅自改变池塘用水性质,不得将海水养殖池塘擅自改成淡水池塘,亦不得擅自将淡水养殖池塘改成海水养殖池塘。按照规定的路线进排水,绝不能向进水道排水,否则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池塘。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用电管理以及甲方水资源管理等规定。在本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在养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对外转包或分包,坚持“谁承租谁经营”的原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池塘另行对外发包。

6、乙方要根据租赁合同时间期限,安排好养殖品种,确保养殖产品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及时起捕,清空池塘,保证池塘合同到期后及时将租赁池塘交还甲方。不得以租赁池塘尚有未成熟养殖产品等为由拖延池塘归还,否则甲方有权无偿强制收回池塘,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负责池塘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甲方支持乙方在不改变池塘结构的前提下对池塘进行维修施工,提高池塘养殖标准,租赁期后乙方无偿将池塘归还甲方,不得对池塘施工维修费用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内,池塘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所租赁的池塘,将租赁的池塘及其不可移动附属物(含乙方投资建设的房屋、场地等资产),全部无偿交归甲方。乙方必须在15日内将池塘中养殖产品清空,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债权债务、安全责任、矛盾纠纷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自备发电机组,防范电力供给中断时可能产生的风险。控制好池塘水体,规避高温、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若发生池塘堆堰、进排水涵闸等渗漏、倒塌及电力使用负荷超出供电部门区域配置变压器容量而断电等事故,其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条、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政府因建设项目需要或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征用或规划使用乙方所租赁的池塘时,甲方应提前1个月以公告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同意本合同提前解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池塘归还给甲方。

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期间的租金,池塘内的养殖品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因政府建设项目征地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收取乙方租赁期内的租金不再退还,由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乙方不得提出国家规定外的其它补偿要求,土地以及其他相关资产以及维修土方的补偿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征用的土地涉及到所租赁池塘全部面积的,合同终止履行。涉及到所租赁池塘部分面积的,所征用的部分池塘面积合同终止,没有征用的池塘面积,在池塘条件允许租赁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后继续履行。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因政府统一规划、项目建设征地或企业规划用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15日内将所征用及规划土地范围内的池塘养殖产品自行起捕出售或转移。逾期不起捕完毕,甲方视为乙方放弃其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有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将该池塘交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建设,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因天气干涸、水源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养殖损失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因养殖需要搭建临时值班房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搭建,费用自理。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在租赁池塘范围内所投入的地面不动资产以及附属物需在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视为乙方放弃其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拆除,有关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乙方不按约定搬离的,乙方除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缴纳拖延期的占用费,拖延期的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占用费=(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数)×3。拖延期从租赁期满之日或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5、合同期内,乙方不论何种原因提前退出养殖池塘,必须无条件承担缴纳合同期内包括但不限于池塘租金等所有费用,且甲方可以将退出池塘进行对外发包,不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责任。

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无任何异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在签订后认真履行。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池塘,乙方除应承担当年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同样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政府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企业规划用地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视为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合同及相关未尽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租赁人足额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4、本合同载明地址为相关文件送达法定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告知对方。

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一份。

甲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 乙方签字:

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灌云县灌西盐场中二圩

池塘发包安全协议

方:连云港市工投集团灌西投资有限公司

方:

为严格明确池塘发包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有关租赁管理的规定规章等,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本协议为经济合同《池塘租赁合同》 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要向乙方书面告知承包区域危险源点。

2.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养殖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4.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甲方应对所有池塘发包进行全面登记,建立“一户一档”“一企一档” 安全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6.甲方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就现有养殖池塘条件进行承包,视同已熟知、认可池塘现状和周边环境。

2.乙方在承租期间,要保证甲方原有道路畅通,乙方不得擅自损毁永久性建筑。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池塘的使用权,但不得改变池塘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池塘转包或分包。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个体户则为经营者)为安全养殖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区域的安全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养殖生产责任制。

5.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根据现实需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6.乙方应当保证安全投入,对承包区域危险源有效辨识,领会甲方《安全告知书》内容,规范自身行为准则,使用合格的设备设施,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学习,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相关措施,保持安全风险可控。

7.乙方必须经常对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乙方租赁范围内设备设施、池塘灌溉沟渠深水区域等危险点,应贴上警示标志,强化安全防护,乙方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0.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关于租赁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

11.乙方必须对家属、临时用工人员、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承包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强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12.乙方进行电焊、吊装等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并按规范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防止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3.乙方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应强化票证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现场监护。

14.乙方不得在承包池塘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在规定地点搭设统一、规范的临时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结构安全,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5.乙方用电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经供电部门专业人员规范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6.乙方用电要遵守供电所规定,服从供电部门管理,并在各危险处设置“高压危险,禁止垂钓” 等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

17.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乙方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8.乙方从事养殖生产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宿舍、库房等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严禁吸烟,须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等。

19.乙方有义务责任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乙方不得擅自到供水泵站用电、打水等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为,必须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否则酿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2.乙方承包的池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原有结构、用途和区域水系等。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3.乙方涉及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前,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安全保证金: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池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为安全保证金)。

2.协议期结束后,甲方在扣除相关安全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与《池塘租赁合同》同步。

2.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为自然人需按手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按手印):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告知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双方约定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你方是本业务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你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业务区域设备设施危险源点:(自行填写)。

3.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填写)。

4.业务活动用电负荷:kW。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根据经营活动安全危害因素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要求在工作中按照要求正确佩戴。

6.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配备和合理使用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风险隐患检查整改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7.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8.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人走时必须“关火、关电、关气”。

9.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10.进行临时用电、吊装、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应强化票证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人现场监护。

11.现场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要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人证合一。

12.你方人员要加强实名制管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进入我方管理区域或生产区域。

13.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你方人员进入厂区(租赁场所)的人员、车辆等,服从甲方安管人员、保卫人员等管理,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作业,不得利用我方设施从事或变相从事与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14.针对经营活动中风险状况和作业人员现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交底内容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

15.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6.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 告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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