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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的指导性文件,现对乌海市海勃湾区中水回用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对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概况简述
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中水回用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是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乌海市委编委批准的《乌海市海勃湾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海勃湾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将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政设施管理所、乌海市海勃湾区路灯管理所整合,组建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用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市委相关工作安排和区委相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组织制定海勃湾区城市市政设施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区本级夜景景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海勃湾区管辖区域内(除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及相关单位管理区域外)的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工作。
(三)参与制定区本级市政、环卫设施管护措施并贯彻实施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的产权管理工作。
(四)承担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等设施的日常养护相关工作。参与城市市政设施新建、扩建、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推广和应用市政工程施工、维修、养护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五)承担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改造,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新建、改建路灯项目做好前期技术把关,并对路灯养护和施工做好检查工作。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对照明新设备新技术进行推广和运用。
(六)组织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对提供环卫作业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区本级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管理维护。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设立党组。中心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77 名。设党组书记、主任1 名(正科级),副主任4 名(副科级)。
第七条 原为乌海市海勃湾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政设施管理所、乌海市海勃湾区路灯管理所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新建蓄水池及配套设施2座,改建配套中水连通管道33.46km。其中:(1)新建蓄水池1座,蓄水能力为120万m³并配套新建中水处理厂及提升泵站1座;(2)新建蓄水池1座,蓄水能力为70万m³并配套新建提升泵站1座(3)改建配套中水连通管道33.46km,其中,改建PE管dn200mm中水管道8300米,改建PE管dn315mm中水管道3300米,改建PE管dn400mm管道2300米,改建球墨铸铁管DN500mm中水管道4900米,改建球墨铸铁管DN600mm中水管道4660米,改建球墨铸铁管DN800mm中水管道10000米。项目总投资13003.63万元。
二、征求公示意见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2)对项目建设的态度;(3)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4)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内蒙古博金国土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潘瑞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hbwqgysyfzzx@163.com
2.“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博金国土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洪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7156631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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