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上湾水库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PC)湖北省鹤峰县上湾水库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PC)(HBSJ-202511SL-032001001)第2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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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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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经招标人确认,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答疑澄清:

提问1、工程量清单输水工程,分项工程四:施工临时工程,序号4.4.1/4.5/4.7有误,是否要修改为4.3.1/4.7/4.8?

答复1、对应序号4.4.1/4.5/4.7应修改为4.3.1/4.7/4.8

提问2、工程量清单输水工程,分项工程四:施工临时工程,序号4.7.2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计算基数为建筑工程费)和4.8.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计算基数为建筑工程费),计算基数为建筑工程费是否可以理解是分项工程一:输水工程费?

答复2、上湾水库、输水工程、环保水保工程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24〕323号)计算相关基数。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施工办公、生活及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为计算基数;其他临时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为计算基数;施工期安全生产专项按照湖北省水利厅《鄂水利函【2023】141号》相关规定,计算基数为建安基本直接费之和;

提问3、工程量清单环保水保工程中水土保持工程,序号1.7.1.4.8、1.7.1.5.8、1.7.1.9.10、1.7.2.5.8、1.7.2.6.8工程量为0,请明确是否需要报价?

答复3、对应混凝土单价报价均应包含模板,1.7.1.4.8、1.7.1.5.8、1.7.1.9.10、1.7.2.5.8、1.7.2.6.8(模板)无需报价;

提问4、工程量清单环保水保工程,分项工程二:水土保持工程,序号2.2.3.1单位和工程量为0,请明确是否需要报价?

答复4、水土保持工程,序号2.2.3.1工程量为773,单位为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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