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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佛冈县石角镇安兴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环佛冈审〔202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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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石角镇安兴塑料加工厂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城西科技园科创路3号8栋302-402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205室,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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