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石角镇安兴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2
发布于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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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佛冈县石角镇安兴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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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冈县石角镇安兴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冈县石角镇安兴塑料加工厂

建设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城西科技园科创路3号8栋302-402房

环评机构:

  清远市惠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佛冈县石角镇安兴塑料加工厂位于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城西科技园科创路3号8栋302-402房。项目厂房为租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97.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玩具和塑料装饰品的注塑、飞铝、浸漆、喷漆生产活动,预计年产38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员工人数为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颗粒物)、注塑废气(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调漆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浸漆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喷枪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和投料粉尘(颗粒物)等,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方式

处理措施

排气筒

执行标准

高度

编号

注塑

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

集气罩收集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4m

DA001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二者较严值。

调漆、浸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整室密闭抽风

表2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产污区域

产污源

主要污染物

收集及处理方式

执行标准

厂区

注塑

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

调漆、浸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投料、破碎工序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

  项目着色、清洗、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佛冈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佛冈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约为60-80dB(A)。

  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垫。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项目周边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项目废塑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空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清洗剂、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槽渣、水帘柜废水、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用相应防漏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包括稀释剂、润滑油、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空桶、废清洗剂、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槽渣、水帘柜废水、废抹布及手套等,发生风险主要包括风险物质泄漏、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故障等事故。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项目应按照消防及安监部门要求,做好事故防范措施,设立健全的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以便采取更有效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扩散。由于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以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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