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涉及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清远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广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涉及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清远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涉及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清远段)

建设单位: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韶分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

环评机构: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涉及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清远段)”位于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因110kV文佛线跨越京港澳高速,现状#39-#41塔段的塔基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为配合京港澳高速公路扩建需求,现需要对清远市境内与京港澳高速扩建冲突的110kV文佛线进行迁改。

  项目本次迁改工程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拆除工程、第二部分为新建工程、第三部分为导线更换工程。

  1、拆除工程:项目拆除原有单回路铁塔5基(#38、#39、#40、#41、#42);拆除原有线路N1-#39-#41-N6段导地线及其金具串,拆除线路0.941km。

  2、新建工程:新建单回路铁塔6基(N1~N6),其中耐张塔5基(N1、N2、N3、N4、N6),直线塔1基(N5);新建单回架空线路N1~N6长1.581km,新建导线采用1×JL/LB20A-300/4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光缆,放线采用张力放线。

  3、导线更换工程:更换N6-#44段导地线,更换长度0.526km,每相采用1×JL/LB20A-240/3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光缆。

  项目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施工期约6个月,施工高峰期人数约30人;项目施工扰动总面积约0.9064hm2,其中永久占地约0.0743hm2,为新建塔基占地;临时占地约0.8321h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造成的影响,以及因土地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等。项目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工程施工期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可接受。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材料的运输装卸、车辆运输起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的尾气等。施工过程中拟采取以下的防尘、降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洒水、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车辆封闭运输、车辆定期清洗、限速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采取上述废气防治措施措施后,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和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3、地表水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单位拟在施工区域内适当位置建设沉砂池,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居住在附近居民点,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居住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期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及物料运输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包括拆除的导线、杆塔、金具串等)、导线的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塔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等。项目现有线路拆除产生的导线、杆塔、金具串等建筑物料交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回收处理;导线废包装材料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施工土石方在内部平衡,开挖与回填均在短时间内完成,临时堆土控制在施工范围内,无需设置专门的堆土场,无外运弃土。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为110kV架空线项目,运营期基本无生态环境影响。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为110kV架空线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地表水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为110kV架空线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针对运营期的噪声影响,项目通过采取选用符合规范的输电线路型式,加强架空线路与敏感点之间的树木绿化,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等措施;项目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4a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5、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为110kV架空线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6、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分析,项目架空线评价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均满足《电场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的要求;同时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