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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对温州恒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包装袋、4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24个村及社区公告栏进行粘贴公示,张贴公示期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10个工作日。同时,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恒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包装袋、4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于平阳县萧江镇中部新区东侧57省道复线以南A23-3A地块投资建设,占地面积约9988m2,总建筑面积36255.32m2,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共设置10台彩印机、2台柔印机、1台干式复合机、3台无溶剂复合机、4间熟化室、15台三边封制袋机、8台淋膜复合机、3台热合阀口机、20台立体成型制袋机、6台注塑机、2台纸塑三复合机、3台三纸一膜机、10台封底机、15台打边机、6台裁袋机、6台分切机、6台抽边机及若干配套设施,最终达到年产6500吨包装袋、4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D=2.5km)、声环境(200m范围) |
1 |
南侧民宅 |
南侧 |
约112m |
2 |
北侧民宅 |
北侧 |
约68m |
/ |
/ |
/ |
/ |
大气环境(D=2.5km) |
1 |
黎明村 |
北侧 |
约1996m |
19 |
后林村 |
东南侧 |
约1203m |
37 |
9#规划居住用地 |
西北侧 |
约223m |
2 |
华兴村 |
北侧 |
约1300m |
20 |
沪山村 |
西南侧 |
约2500m |
38 |
10#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2332m |
|
3 |
岩山村 |
东北侧 |
约2301m |
21 |
华亭村 |
西北侧 |
约2146m |
39 |
11#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2022m |
|
4 |
庄里社区 |
东北侧 |
约2330m |
22 |
余桥社区 |
东南侧 |
约2673m |
40 |
12#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1869m |
|
5 |
毛家处村 |
东北侧 |
约2049m |
23 |
畔垟村 |
西南侧 |
约2825m |
41 |
13#规划居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1751m |
|
6 |
前村 |
西北侧 |
约1909m |
24 |
裕丰村 |
东南侧 |
约2490m |
42 |
14#规划居住用地 |
东侧 |
约1403m |
|
7 |
华泽村 |
西北侧 |
约1210m |
25 |
萧江镇第二中学 |
东北侧 |
约2016m |
43 |
15#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2228m |
|
8 |
垟心金村 |
北侧 |
约827m |
26 |
萧江镇第四小学 |
东南侧 |
约1297m |
44 |
16#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2114m |
|
9 |
垟浦村 |
东北侧 |
约558m |
27 |
萧江镇第五中学 |
西北侧 |
约312m |
45 |
1#规划商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1220m |
|
10 |
张家山村 |
东侧 |
约1228m |
28 |
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萧江分院 |
东南侧 |
约216m |
46 |
2#规划商住用地 |
北侧 |
约660m |
|
11 |
凤头村 |
东侧 |
约1764m |
29 |
1#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545m |
47 |
3#规划商住用地 |
西北侧 |
约1450m |
|
12 |
四大屋社区 |
东侧 |
约2233m |
30 |
2#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2453m |
48 |
4#规划商住用地 |
北侧 |
约370m |
|
13 |
滨河村 |
东南侧 |
约2059m |
31 |
3#规划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2183m |
49 |
5#规划商住用地 |
东侧 |
约2093m |
|
14 |
高黎村 |
南侧 |
约1580m |
32 |
4#规划居住用地 |
北侧 |
约1734m |
50 |
6#规划商住用地 |
东南侧 |
约1565m |
|
15 |
河头村 |
西南侧 |
约735m |
33 |
5#规划居住用地 |
西北侧 |
约2205m |
51 |
7#规划商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2168m |
|
16 |
山北底村 |
西南侧 |
约1494m |
34 |
6#规划居住用地 |
西北侧 |
约1618m |
52 |
8#规划商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1985m |
|
17 |
夏姑桥村 |
西南侧 |
约575m |
35 |
7#规划居住用地 |
西北侧 |
约1169m |
53 |
1#规划中小学用地 |
东南侧 |
约1660m |
|
18 |
叶段村 |
西侧 |
约1971m |
36 |
8#规划居住用地 |
北侧 |
约742m |
54 |
/ |
/ |
/ |
|
水环境 |
1 |
附近内河 |
西侧 |
约147m |
2 |
萧江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 |
东北侧 |
约1650m |
/ |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未涉及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限值,其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根据《2024年温州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出现超标的企业有3家,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另外,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一、二期工程规模合计1.5万m3/d,根据平阳县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知,平阳县县萧江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81.302%,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m3/d(120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27%,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1)彩印工序废气
本项目彩印工序采用水性油墨、溶剂油墨及稀释剂,在彩印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旋转式分子筛+RTO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40m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淋膜复合、柔印工序废气
本项目淋膜复合工序采用塑料粒子,粒子在加热熔融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柔印工序采用凸版水性油墨,印刷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淋膜复合、柔印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40m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3)干式复合、无溶剂复合、熟化工序废气
本项目干式复合工序采用水性胶,无溶剂复合工序采用AB胶不含有机溶剂,调配混合后快速固化,因此该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极少。企业需加强车间通风。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4)注塑工艺废气
本项目注塑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该部分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排气筒40m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因子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到达附近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
2、废气:彩印废气采用旋转式分子筛+RTO处理后引至屋顶40m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淋膜复合、柔印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40m的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工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40m的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印刷辊、废印刷版、一般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③危险性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墨渣、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恒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包装袋、4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位于平阳县萧江镇中部新区东侧57省道复线以南A23-3A地块投资建设,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温州恒田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温州恒田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