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合提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1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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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现对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合提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合提升(改扩建)项目

项目选址: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D09地块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因电镀入园整治提升等政策要求,平阳县钱仓五金工艺冲压厂电镀车间将27993升的电镀液容量整合至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内,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加的电镀液容量对应的新增生产废水经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同意后排入海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生产车间四3F未投产的1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进行重新设计并于该层车间新增1全自动电镀生产线,于生产车间四4F新增2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改扩建后全厂共设8条自动电镀生产线、2条手动电镀生产线、1条自动铝氧化生产线。总电镀液容量124032升(设计投产电镀液容量114219升(自动化率96.4%),备用电镀液容量9813升),总非电镀表面处理液容量32000升(铝氧化容量20034升,替换为单面线路板生产的非电镀表面处理液容量9290升,备用非电镀表面处理液容量2676升)。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名称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向

相对厂界距离/m

大气环境

1

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

(120.66554546°E

27.67623132°N)

居民区人群

约100人

未划分功能区

西

600

2

海涂社区

(120.66284180°E

27.66908610°N)

居民区人群

约100人

西南

1100

3

海上传奇住宅小区

(120.69018960°E

27.68111489°N)

居民区人群

约7500人

东北

1440

4

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阁巷校区)

(120.69114447°E

27.68288204°N)

学校师生人群

约1000人

东北

1680

5

平阳县滨海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120.67365646°E

27.65988784°N)

行政办公人员

约50人

1700

6

海西镇政府

(120.67279816°E

27.65950773°N)

行政办公人员

约120人

1750

7

海西镇第一幼儿园

(120.67397833°E

27.65825336°N)

学校师生人群

约150人

1800

8

平阳县海西镇西湾小学

(120.65732718°E

27.66113269°N)

学校师生人群

约200人

西南

2120

9

银岭村

(120.65855026°E

27.66133225°N)

居民区人群

约150人

西南

2270

10

丽景湾小区

(120.67181110°E

27.65357785°N)

居民区人群

约2000人

西南

2320

11

横北村

(120.65142632°E

27.68185595°N)

居民区人群

约2780人

西北

2350

12

海滨村

(120.65743446°E

27.65897558°N)

居民区人群

约1454人

西南

2400

13

陡北村

(120.65031052°E

27.69253435°N)

居民区人群

约1790人

西北

2780

14

陡南村

(120.65013885°E

27.68934234°N)

居民区人群

约1773人

西北

2800

15

仙口村

(120.64962387°E

27.65395798°N)

居民区人群

约800人

西南

3000

16

阁一村

(120.65125465°E

27.69606826°N)

居民区人群

约4177人

西北

3200

17

中小学用地(平阳县海西镇中心学校(在建中))

(120.66387177°E

27.66268161°N)

学校师生人群

设计2500人

西南

1700

注:①以上距离通过google earth测量获得。

②经纬度为GCJ-02坐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废气污染物氯化氢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氯化氢厂界浓度最大点叠加现状浓度后均符合相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氯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平阳县电镀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温环建函〔2022〕022号),项目所在园区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电镀园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距离园区最近约1250m,位于包络线之外,且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含镍+混排废水、含铬废水及总排水量在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负荷范围内,同时根据调查,2024年后园区内企业改扩建项目均为园区内部容量调整,不涉及园区外电镀企业容量,园区电镀液总容量保持不变,镀种保持不变,在建、拟建项目建设后将对现有项目进行替代,各股废水量变化较小且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量较大,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过程中需保证每股水量在设计处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

据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监督性监测数据,当前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绿色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源监督性监测(https://sthjj.wenzhou.gov.cn/art/2025/3/10/art_1317615_58876299.html)2024年温州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数据显示,平阳县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率100%,运行负荷65.19%。当前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处理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

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工业用地土壤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居民区土壤指标均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农田土壤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总铬、锌、锡、氟化物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标准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采取喷淋塔处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相应的事故池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蔡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徐总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单位:温州领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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