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锌固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新平县金属制品精深加工 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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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锌固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新平县金属制品精深加工

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玉溪锌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平县金属制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新发改〔2026〕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玉溪市节能中心关于新平县金属制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玉节能〔2026〕4号),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11-53*开通会员可解锁*-153979)节能报告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年产黑铁丝8万吨、钢钉3万吨、镀锌铁丝10万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两栋生产厂房、一栋值班室及配套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等;二期新建年产钢板网2万吨、刺铁丝2万吨,镀锌钉1万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两栋生产厂房、一栋综合楼及配套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等。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55.2吨标准煤(当量值)、6974.8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一期2028.67吨标准煤(当量值)、5302.8吨标准煤(等价值),二期626.53吨标准煤(当量值)、1672.0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黑铁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5.05千克标准煤/吨、钢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3.04千克标准煤/吨、镀锌铁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34千克标准煤/吨、钢板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55千克标准煤/吨、刺铁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0千克标准煤/吨、镀锌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5.9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产值103720.49万元、工业增加值15268.67万元,单位产值能耗0.0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0.4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耗0.64千克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耗4.37千克标准煤/万元。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951.22吨二氧化碳,其中一期2271.2吨二氧化碳、二期680.02吨二氧化碳;黑铁丝单位产品碳排放5.8千克二氧化碳/吨、钢钉单位产品碳排放14.47千克二氧化碳/吨、镀锌铁丝单位产品碳排放13.71千克二氧化碳/吨、钢板网单位产品碳排放3.85千克二氧化碳/吨、刺铁丝单位产品碳排放5.20千克二氧化碳/吨、镀锌钉单位产品碳排放49.86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产值碳排放0.03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0.19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请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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