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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财务专项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人: 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萌琦(项目负责人)、刘沐良、彭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资格要求: (1)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负责人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并通过年检。(提供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年检记录页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及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业证书)或*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响应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5)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及项目负责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截止时间)内无行贿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6)供应商需提供的承诺(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1截至响应截止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相关或全部业务阶段;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需回避的利益关系;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需回避的利益关系。 6.2供应商应当能够保守服务范围内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服务范围内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服务范围内企业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审计底稿及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在审计团队以外流传。 6.3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近三年未因承担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两次(含以上)。 6.4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处分记录; 注:供应商未对上述1-4事项提供书面盖章承诺函或承诺不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否决其响应(注:书面承诺函模板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7)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响应。 中标候选人1: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候选人2: 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