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YG26ZG0025521 | ||||||||||||||||||||||||||||||||||||||||||||||||||||||||||||||||||||||||||||||||||||||||||||||||||||||||||||||||||||||||||||||||||||||||||||||||||||||||||||||||||||||||||||||||||||||||||||||||||||||||||||||||||||||||||||||||||||||||||||||||||||||||||||||||||||||||||||||||||||||||||||||||||||||||||||||||||||||||||||||||||||||||||||||||||||||||||||||||||||||||||||||||||||||||||||||||||||||||||||||||||||||||||||||||||||||||||||||||||||||||||||||||||||||||||||||||||||||||||||||||||||||||||||||||||||||||||||||||||||||||||||||||||||||||||||||||||||||||||||||||||||||||||||||||||||||||||||||||||||||||||||||||||||||||||||||||||||||||||||||||||||||||||||||||||||||||||||||||||||||||||||||||||||||||||||||||||||||||||||||||||||||||||||||||||||||||||||||||||||||||||||||||||||||||||||||||||||||||||||||||||||||||||||||||||||||||||||||||||||||||||||||||||||||||||||||||||||||||||||||||||||||
| 项目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 项目类型 | 货物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行业分类 | 危险废物治理 | ||||||||||||||||||||||||||||||||||||||||||||||||||||||||||||||||||||||||||||||||||||||||||||||||||||||||||||||||||||||||||||||||||||||||||||||||||||||||||||||||||||||||||||||||||||||||||||||||||||||||||||||||||||||||||||||||||||||||||||||||||||||||||||||||||||||||||||||||||||||||||||||||||||||||||||||||||||||||||||||||||||||||||||||||||||||||||||||||||||||||||||||||||||||||||||||||||||||||||||||||||||||||||||||||||||||||||||||||||||||||||||||||||||||||||||||||||||||||||||||||||||||||||||||||||||||||||||||||||||||||||||||||||||||||||||||||||||||||||||||||||||||||||||||||||||||||||||||||||||||||||||||||||||||||||||||||||||||||||||||||||||||||||||||||||||||||||||||||||||||||||||||||||||||||||||||||||||||||||||||||||||||||||||||||||||||||||||||||||||||||||||||||||||||||||||||||||||||||||||||||||||||||||||||||||||||||||||||||||||||||||||||||||||||||||||||||||||||||||||||||||||||
| 资金来源 | 国有80%, 私营20% | ||||||||||||||||||||||||||||||||||||||||||||||||||||||||||||||||||||||||||||||||||||||||||||||||||||||||||||||||||||||||||||||||||||||||||||||||||||||||||||||||||||||||||||||||||||||||||||||||||||||||||||||||||||||||||||||||||||||||||||||||||||||||||||||||||||||||||||||||||||||||||||||||||||||||||||||||||||||||||||||||||||||||||||||||||||||||||||||||||||||||||||||||||||||||||||||||||||||||||||||||||||||||||||||||||||||||||||||||||||||||||||||||||||||||||||||||||||||||||||||||||||||||||||||||||||||||||||||||||||||||||||||||||||||||||||||||||||||||||||||||||||||||||||||||||||||||||||||||||||||||||||||||||||||||||||||||||||||||||||||||||||||||||||||||||||||||||||||||||||||||||||||||||||||||||||||||||||||||||||||||||||||||||||||||||||||||||||||||||||||||||||||||||||||||||||||||||||||||||||||||||||||||||||||||||||||||||||||||||||||||||||||||||||||||||||||||||||||||||||||||||||||||
| 项目概况 | 2.1项目概况 2.1.1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邢园路86号; 2.1.2规模:项目投资约 5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 59万元; | ||||||||||||||||||||||||||||||||||||||||||||||||||||||||||||||||||||||||||||||||||||||||||||||||||||||||||||||||||||||||||||||||||||||||||||||||||||||||||||||||||||||||||||||||||||||||||||||||||||||||||||||||||||||||||||||||||||||||||||||||||||||||||||||||||||||||||||||||||||||||||||||||||||||||||||||||||||||||||||||||||||||||||||||||||||||||||||||||||||||||||||||||||||||||||||||||||||||||||||||||||||||||||||||||||||||||||||||||||||||||||||||||||||||||||||||||||||||||||||||||||||||||||||||||||||||||||||||||||||||||||||||||||||||||||||||||||||||||||||||||||||||||||||||||||||||||||||||||||||||||||||||||||||||||||||||||||||||||||||||||||||||||||||||||||||||||||||||||||||||||||||||||||||||||||||||||||||||||||||||||||||||||||||||||||||||||||||||||||||||||||||||||||||||||||||||||||||||||||||||||||||||||||||||||||||||||||||||||||||||||||||||||||||||||||||||||||||||||||||||||||||||||
| 公告名称 | 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 ||||||||||||||||||||||||||||||||||||||||||||||||||||||||||||||||||||||||||||||||||||||||||||||||||||||||||||||||||||||||||||||||||||||||||||||||||||||||||||||||||||||||||||||||||||||||||||||||||||||||||||||||||||||||||||||||||||||||||||||||||||||||||||||||||||||||||||||||||||||||||||||||||||||||||||||||||||||||||||||||||||||||||||||||||||||||||||||||||||||||||||||||||||||||||||||||||||||||||||||||||||||||||||||||||||||||||||||||||||||||||||||||||||||||||||||||||||||||||||||||||||||||||||||||||||||||||||||||||||||||||||||||||||||||||||||||||||||||||||||||||||||||||||||||||||||||||||||||||||||||||||||||||||||||||||||||||||||||||||||||||||||||||||||||||||||||||||||||||||||||||||||||||||||||||||||||||||||||||||||||||||||||||||||||||||||||||||||||||||||||||||||||||||||||||||||||||||||||||||||||||||||||||||||||||||||||||||||||||||||||||||||||||||||||||||||||||||||||||||||||||||||||
| 公告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 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公告内容 | 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01月17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邢园路86号; 2.1.2规模:项目投资约 5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 59万元; 2.1.4工期要求: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见设备采购、安装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方需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扫描件(含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应提供公司的环保项目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盖章)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盖章)、营业执照(盖章); 3.2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之外的其他投标人,包括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7日至2026年02月06日。2)申领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领取的,递交报名资料按照下列要求发送至邮箱(sthbntcg@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及相关资料;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5.2提交地点: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通州区金新街道邢园路88号)。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www.szygcgpt.com/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ntsthb.cn/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需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材料及所有附件的供应和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测试、保修、项目档案和设备档案及相关服务,并通过验收。项目范围仅是概括性的,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负责承担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 (2)设备安装中要服从招标人的协调管理。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安装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服务、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以及被招标人限制投标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2年内,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受到招标人限制投标的; (10)近1年内,投标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详细概况,中标人进场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状场地条件相对较复杂,人员、车辆密集,不提供职工宿舍,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应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用水、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周边,由供方安装计量表箱后接至使用位置,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由供方向提供方支付。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现场场地狭小,所有施工材料的运输、堆放、保管等全部由施工方负责,所产生的措施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 1.10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项目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需方”和“供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量清单编制说明;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联系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ygcgpt.com/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ntsthb.cn/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https://www.szygcgpt.com/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ntsthb.cn/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https://www.szygcgpt.com/深圳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ntsthb.cn/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2.4.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项目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本项目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标及报价文件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3.1.1.1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 3.1.1.2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 3.1.1.2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项目量清单。 3.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项目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项目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各类材料、机械(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调整的除外)的市场风险 。项目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项目量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项目量确定,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项目量按现场签证确定。3.2.4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项目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项目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修缮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项目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项目造价的计价方式。3.2.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2.5.1 采用项目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3.2.5.2 投标文件的已标价项目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项目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项目量必须一致。3.2.5.3 项目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项目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3.2.5.4 投标人应按本企业定额计价,若无本企业定额,则可按照《建设项目项目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项目项目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项目项目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项目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项目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项目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273号)、苏建价〔2016〕154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增值税调整办法参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及其他有关计价。文件等规定。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市场询价,可参照使用《南通市建设项目造价信息》指导价。3.2.5.5 本项目不可竞争费详见项目量清单。3.2.5.6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项目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为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附属项目,临时项目,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施工方法,雨季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项目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费,垃圾的清理外运所有费(含渣土证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所需的道路,赶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防盗,设计图纸未完善之处的 完善、深化 并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若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发现施工图纸有与现行规范有出入或不详之处,中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和建筑设计单位 同意后应无条件更改到位,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也不可顺延。3.2.5.7 投标报价还须考虑的费用(1)与本项目相关各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无条件接受管理,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投标人必须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因项目场地狭小和项目所需的道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签证、信息、现场协调、现场 材料合理布置和看管、消防、进场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民工工资发放检查、成品保护、项目资料填写与报验、工序质量验收等。总包单位有权按专业分包合同,对专业分包人进行违约处罚。(4)本项目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6)本项目量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项目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项目量清单相应子目中,项目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7)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如异议在投标时提出。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投标时综合单价低于成本价为由拒绝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对已完项目量,按已验收合格项目量的20%结算项目价款,招标人有权追究由此 所导致的一切责任。(8)中标人严格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统一管理,禁止将分包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再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实施(劳务除外);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按规定配置;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款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9)除甲方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其他材料在实际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供不少于三种品牌备选,所有材料的选用需待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在项目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0)本项目所有乙供材料均由供方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需方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需方对供方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安装时供方需提供样品供单位选择,涉及的价格不再调整。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免收。3.5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单位应准备 贰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标书一份。 4.1.2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及报价文件分别装订并分别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技术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或签名。 4.1.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或签名。 4.1.4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特殊情况处理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报价都相等时,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如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如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的依据。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 定标原则 3.5.1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评标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5.2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5.4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应送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本评标办法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模板仅为招标参考,招标人有进行完善修改的权利)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需方(全称):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与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产品名称、参数、价格、数量:
说明:合同价格包含设备材料采购费、加工制造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保险、系统调试物料费等完成本采购安装项目的一切费用,直至上述设备验收合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符合供方按照行业标准、相关规范和招标文件内所含的技术需求明细内容; 三、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四、交货地点、运输保险: 1、交货地点: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2、运输保险:由供方负责。 A、与本合同有关的运输、保险费用由供方承担。 B、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货物到货现场验收:货物运至现场后,供需双方共同对所供货物的外观、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共同验收。供方供货时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装箱清单;(2)合格证。货物经使用人验收签字后(指货物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技术要求所提出的数量方面的验收,不属于产品的运行验收),并不能免除供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若货物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需方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3日内为验收期间,需方在此期间提出异议有效。 2、产品的运行验收:安装后,需方按所提技术要求和国际、国家标准及制造商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付款,供方负责送货至需方,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在收到发票后60日历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中标方按中标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中标方无质量、瑕疵及其他违约情况下,招标方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七、保质期限: 1、产品通过合格验收之日起享两年质保,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2、质保期内,投标人接招标人通常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须赶到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现场维修,备品备件费,人工费以及差旅费由供方负责。 质保期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八、违约条款: 1、供方不能按时供货的,每延迟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若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若延迟时间达到10日(含10日)以上,视为供方根本违约,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所付全部款项,并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若供方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供方应在10日内负责更换,并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向需方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若不及时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所付全部款项,并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在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供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若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供方应在10日内负责更换,若不及时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退还需方所付全部款项,且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供方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供方收到预付款后解除或变更合同的,除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应退还需方所付全部款项。 5、如供方送货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供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并向需方支付该批货款1倍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根据现场需要,供需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4)设备图纸(如有); (5)已标价项目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字以正式打印为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附件 1: 质量保修书 需方(全称):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全称): 需方和供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经协商一致 就(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签订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供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设备安装、质量、材料、培训,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期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保修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需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5 天内派人保修。供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需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供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立即向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供方实施保修。 4.在设备设计使用期内,供方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的质量。因供方原因致使设备在设计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质量保修完成后, 由需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1) 设备保修期内,供方委托一名代表专职处理设备的维修工作。 (2) 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量保修金为需方签订合同价的 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 (3) 供方实施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 (4) 因供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需方的一切损失, 均由供方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需方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 由供方承担。 本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需方、供方在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需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全生产合同 需方: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 为在采购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采购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需方与供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需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项目“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供方安装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 二、供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 导、项目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 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 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 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 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供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供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 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 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 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 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供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 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 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 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供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 及其它有关规定,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处理相关责 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需方或供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 需方:(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方保留对合同修改的权利。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 (申请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本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 (职务) (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和申请文件、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履行合同、办理有关公证事宜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如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招标单位全称] 本投标人(以下简称“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为维护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真实性承诺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证书等)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条件和履约能力,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我方提供的投标报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不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或高于成本的报价情形。二、合规经营承诺我方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近三年内无以下情形:(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问题; (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未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向相关方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或其他利益。 我方投标文件不存在他人编制、伪造或冒用他人名义投标的情形。三、履约责任承诺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规定标准,不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我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自身存在影响履约的重大事项(如财务状况恶化、关键人员变动等),将及时书面通知贵单位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接受贵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四、违约责任承诺若我方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或在投标及履约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因我方违约行为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若我方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受到行政处罚,将自动丧失参与贵单位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五、其他承诺我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招标活动的各项规则,若因对招标文件理解偏差导致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同意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若我方中标,本承诺书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 日期: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方保证本项目质量达到 标准。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本报价含设备材料采购费、加工制造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保险、系统调试物料费等完成本采购安装项目的一切费用,直至上述设备验收合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
标段信息
| 标段名称 | 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A1、A2、A3厂区新增设备设施采购安装项目 | 标段编号 | YG26ZG0025521-01 |
| 报价方式 | 总价 | ||
| 采购控制价(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 否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 交货期(天) | 5 | ||
| 交货期说明 | 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 ||
| 招标/采购范围 | 招标文件及项目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
| 资格条件 | 投标方需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扫描件(含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应提供公司的环保项目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盖章)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盖章)、营业执照(盖章);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之外的其他投标人,包括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00 |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线下获取 | ||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通州区金新街道邢园路86号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开标地点 | 通州区金新街道邢园路86号 | ||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名称 | 江苏深环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通高新区康富路南侧、金海路东侧 | |
| 联系人 | 姜邱伟 |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对外监督人员 | ||
| 对外监督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