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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60383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罗湖清水河干货仓库C栋 |
| 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岗北路清水河仓库C栋 |
| 面积/数量 | 10325.7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2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2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仓储 |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4.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环保、消防等证件,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或变更。5.对于出租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当天回复,其他隐患应在7天内整改回复。若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管理方的同一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达三次,仍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6.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应在保障不损坏出租方物业(包括升级改造后的情况)的前提下,按租赁期结束时现状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改造补偿;如遇政府拆迁、土地利益整备统筹或城市更新等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含前期改造投入),同时承租方应负责按出租方要求的物业交还时间,自行完成搬迁等一切事宜,确保如期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所有经济损失补偿。7.承租方拒不配合安全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不论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的责任与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导致出租方造成更大或额外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6.保证金处置:(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且向深圳联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注册时间4年以上且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须包含仓储、物流、运输等相关的业务内容之一。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https://www.gsxt.gov.cn);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8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刘先生;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现场踏勘联系人:高先生,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3.物业按现状出租,新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装修(需书面申请报批)。4.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5.物业水费(含抄表水费、排污费、损耗分摊等)、电费(含抄表电费、力调电费、损耗分摊等)、电梯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若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被征收、征用或拆除的,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出租方可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8.物业交付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9.该物业是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最终承租方与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10.租赁存续期间,受周边地铁、高铁基建施工影响,场地周边通行条件较为复杂。现租户已自行出资对通行道路进行多次改造,并修建了专用进出路口及现有出入口。上述设施由现租户投资建设。如新承租方中标(非原承租方),原承租方有权对其出资修建的道路及出入口进行处置(包括保留、拆除或作价移交),具体交付条件由原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新承租方按物业现状承租,已知悉并接受场地周边通行现状,后续使用上述设施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若因原承租方处置上述设施导致通行条件变化,以处置后的实际状况交付。11.物业移交现租户时,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配套及安装、电梯更新、恢复验收申报及相关配套安装工程,均由现租户全权负责办理实施,累计投入费用约300余万元。上述设施由现租户投资形成。如新承租方成交(非原承租方),原承租方对其投入的设施享有自行处置、拆除的权利。新承租方按物业现状承租,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若原承租方拆除部分设施导致物业状态变化,以拆除后的实际状况交付。新承租方不得以设施缺失或状态改变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违约或赔偿责任。 | ||
| 监督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