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钰湖智快充电站和龙凤充电桩承包经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08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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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东路509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本项目共含有两个充电站,总容量为8400KW,占地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其中大型充电站名称为“钰湖智快充电站”,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龙东路260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外运营,有30台24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及配套4台容量为2500kVA的箱式变压器。小型充电站名称为“龙凤充电站”,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龙东路262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外运营,有10台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及配套1台容量1250kVA箱式变压器。

计算租金面积

400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充电桩

出租期限

1年(1+1,如租期内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且出租方未开发土地自用,可续签1年)

免租期限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100000元/月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协议成交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需具备充电桩项目运营经验,至少具有1个充电站的总装机功率高达8000千瓦及以上业绩(提供充电桩建设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需有50辆(含)及以上大功率车辆(大巴车、物流车、重卡车、泥土车),如意向承租方自有,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意向承租方承包管理,则需提供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承租方按时缴纳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2.由承租方负责租赁物业现场管理工作,并承担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主体责任。3.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包括临时建筑等)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物业用途,禁止分租、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6.充电站日常运营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7293—2019》(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且须长期保持充电桩(枪)完好率达99%及以上。7.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市政建设需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或如发生属于承租方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负面舆情等,以及如出现承租方不服从政府部门、出租方、现场物业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出租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将场地复原后返还,并不得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补偿。8.履约保证金:55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项目踏勘联系人:李茂清(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7.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

8.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银行转账。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承包经营合同模板。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000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开户账号

812*开通会员可解锁*09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王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吴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业务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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