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宝民二路与流塘路交汇处河东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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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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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600737 项目名称 西乡街道宝民二路与流塘路交汇处河东大厦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与流塘路交汇处(河东大厦)
面积/数量 18561.28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8年(暂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期限自租赁物业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其中前4年为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后4年为不固定合同期限,出租方在不固定租赁合同期限内均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响应有效期 90个自然日
免租期 4个月(暂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期限自租赁物业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交纳水电费等费用)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35元/平方米/月(根据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深一统(评)字(2026)第HDDS-0101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我公司决定租金底价为人民币35元/平方米/月(含税、目前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会跟随国家的税收政策改变而改变),报价不得低于该底价。)
租金的递增 每3年递增5%(即第一次递增5%,第二次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办公(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2.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出租方及集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方因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租赁物业尚未通过消防验收,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涉及租赁物业的相关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8.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给他人。承租方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8.1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8.2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8.3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8.4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8.5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如承租方或次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方案和图纸动工实施,如与图纸和方案不符,出租方有权指出,承租方应予以纠正。承租方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因装修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10.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政府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停业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11.租赁物业由出租方与集资业主共同出资兴建,河东大厦建筑面积为42019.52㎡,除出租方享有权益的18561.28㎡物业面积之外,承租方须按照与出租方相同的租赁条件与集资业主另外签订租赁合同,承租集资业主享有权益的22892.24㎡(含长发楼物业面积7032.72㎡)物业。如承租方未与集资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2.承租方中标后,在出租方通知后30日内办理租赁物业的接收手续,如中标承租方不接收,在出租方通知后仍不办理移交手续,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13.因本招租项目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对此明确知悉。14.租赁物业目前仍有部分商户在经营,承租方清楚知悉相关租赁情况,自愿承租并且按照商户的租赁条件执行直至租期届满,承诺后续不得就相关事宜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或赔偿或补偿。15.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统一模板,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 一、物业情况:1.物业概况: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与流塘路交汇处,共5栋,包括河东大厦及附楼长发楼物业,不包括国安居承租的物业。建筑面积共42019.52㎡,其中集体与集资业主共同出资兴建建筑面积为34986.8㎡(集体物业面积占比54.67%,集资业主物业面积占比45.33%),集资业主物业长发楼面积为7032.72㎡。集体物业总面积为19127.28㎡,其中566㎡为不对外出租的营销中心面积;集资业主物业总面积为22892.24㎡(含长发楼物业面积7032.72㎡),本次出租面积为18561.28㎡。2.权属情况:租赁物业由出租方与集资业主共同出资兴建,物业性质为商业、办公,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不涉及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的住宅类物业。3.物业现状:部分使用中,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悉,并无任何异议。4.用途:商业、办公。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5.业态要求:禁止经营学校和医院、KTV、美食城、油烟较重的餐饮(不含轻食类)以及“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6.抵押、质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及质押。二、投标及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5个月成交价租金(按中标后5个月金额计算收取)。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 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 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交易失败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全国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且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或以上,注册资本在人民币4000万元或以上。2.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下必须在中国有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的房产。3.意向承租方2024年度净资产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4.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具体为房产的权利登记人)须对企业履行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作为合同担保方。5.意向承租方近两年企业纳税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6.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意向承租方近三年须有国企或集体股份公司租赁物业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项目经验。8.意向承租方截至报名之日止,没有拖欠我公司租金的情况。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整体转租。特别说明: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份合作公司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股份合作公司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意向承租人均通过资格审查。3.股份合作公司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通知结果。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原件);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3.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下房产证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原件)或者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估价)报告;4.担保承诺书;5.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2025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8.近三年承租国企或集体股份公司租赁物业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项目经验的租赁合同;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10.承诺书(向交易机构领取)。11.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7,254,366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谢工;苏工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

异议咨询

异议/咨询 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为准。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 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1)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2)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低于履约保证金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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