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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地】上海|江苏·南京|天津|吉林·长春【项目概况】轮胎产品出口货运代理服务【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全球行业排名前十、全国行业排名前五、区级区域行业排名前三。2、投标人年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涵盖上述物资类别。投标人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且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4、投标人必须是直接船公司或具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且具有MAERSK、CMA、MSC、COSCO、EMC、YML、HMM等国际知名船公司的指定订舱代理资格,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拿到具有竞争力的海运费价格,能够在旺季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取得所需的舱位。具有优越国际铁路运输资源的优先。5、不接受联合体的形式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