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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094719/2025-00682
发布单位:
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场监督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11
受理单位: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场监督局
一、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是否可网办
否
五、受理条件
1、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应当符合《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1)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2)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对人体安全、无害;(5)接触食品的餐具、饮具、设备和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清洁,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环使用;(6)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还应当符合《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经营场所设在室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相应专用操作间;(3)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4)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排烟、防尘、防鼠、防虫害以及收集废水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5)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6)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禁止性要求。《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禁止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它食品。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开通会员可解锁*修订)
2、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零一号)
八、申请方式
窗口现场申请
九、申办材料
1、小餐饮备案申请表
2、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办理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
十、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申请: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局窗口
2、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
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
4、决定
根据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要求及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发证
许可决定作出后,审批系统自动转入制证用印环节,电子证书即时生成,同时推送行政许可相关文书。
6、归档
行政事项办结后,及时进行电子归档,所有登记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及存档。
十一、审批结果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十二、收费款项
否
十三、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0716—8630019
(二)监督和投诉电话:0716—8630019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办理地点:
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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