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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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

东台市富东镇

东台市富东富民砖瓦厂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购一般固废、页岩、废弃土(工程渣土)、煤矸石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购置锤式破碎机、双轴搅拌机、真空挤出机等设备,新上隧道窑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标准砖10200万块建设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的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槽车托运至东台市富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泥储存、投料、除石、陈化等工序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给料破碎、滚筛、搅拌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隧道窑焙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以及食堂油烟。其中污泥储存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系统收集,通过“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给料破碎、滚筛、搅拌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隧道窑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SNCR脱硝+一级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二级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应标准限值,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按照“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原料仓库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空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有关设计规范、间距要求合理布局厂区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防爆等要求,保障安全生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厂区新建容积25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要求合理设置废气采样口及其采样监测平台、雨水排放口。按《报告书》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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