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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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兼传真),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端节能环保表面处理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

江苏台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成后年产电镀成套设备5套和阳极氧化成套设备5套、电镀/阳极氧化配套的酸碱废气喷淋塔10套。、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废水分类收集预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市大丰区恒泰水务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生产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要求。项目下料、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喷粉、喷漆、烘干、固化产生的颗粒物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应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应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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