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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E-mail:ychbjgc@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光学覆膜材料项目(年产2300万平方米新型光学覆膜材料) |
响水县运河镇中小企业园 |
盐城恒际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智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约12.6亩,租赁厂房9421.18平方米,主要购置精密涂布机(非离心涂布机等淘汰设备)、切卷机、分条机等设备,生产保护膜、防爆膜、及各种功能性胶带等新型光学材料,投产后年生产量为2300万平方米。产品主要应用在电子设备、新能源汽车、光电子器件、玻璃等行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不断加强工艺技术革新,如存在优于含甲苯的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油墨的原料应及时进行替代。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运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甲醇及RTO焚烧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限值;调胶、涂布、烘干、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相应标准限值;甲苯、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标准限值;乙酸酯类(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环己酮、2-丁酮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标准限值;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应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苯系物(甲苯)厂界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厂界外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外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调胶间和涂布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