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询价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拟转让罗冲围建构筑物拆除暨资产处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现就本项目以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受让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响应报价。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转让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孖涌街13号的罗冲围地块因政府征收需要,需转让一批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同时由受让方负责对地块内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平整及废料、废渣清运,并新建围挡对场地进行围蔽,详见《用户需求书》。
其中库存物资共约52项、14万件,包括标示牌螺丝、燃气闸阀、镀锌弯头、抽油烟机、燃气灶具、热水器、家用表等。固定资产为25项建构筑物和47项机器、电子设备。建构筑物包括两栋办公楼、门卫值班室、消防泵房、冷却水塔、旧加压机房、旧变配电房、围墙、临时板房及活动棚架等。机器设备包括高压进出线柜、高压计量柜、变压器、直流屏、低压柜、电动门、不停输封堵设备及低温液体贮罐等,电子设备为场地内在用的安防系统等。
二、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响应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人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响应人委派的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或C3类);
5.响应人必须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日期止,完成过5层或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拆除方式为人工或机械拆除)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须明确完工时间)扫描件。上述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响应;
7.响应人没有被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或处罚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三、现场踏勘:
1.响应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必要的踏勘,详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工作量及项目标的的范围、质量、用途等现状,确认《用户需求书》内容。如响应人放弃踏勘,视同完全了解现场情况并接受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要求。
2.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响应人须在踏勘时间内预约踏勘。响应人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如不遵守规定,将拒绝相关人员进入现场。因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3日至 5 日。踏勘预约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踏勘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孖涌街13号(原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四、报价要求:
1.响应人按报价函格式报价。本项目以固定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含税)。
2.项目底价:本项目已经专业评估,以评估价41.24万元为底价,该底价为不含税价。低于该底价的不含税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3.转让方不承担响应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保证金设置与处置:
1.本项目设置响应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响应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转账到以下账户:
账号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602 0001 1920 0766 074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2.响应人应在报名时提交转账记录。未按时(以转让方财务收款记录时间为准)提交保证金的响应人,报名将不予通过。
3.成交候选人之外的响应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4.成交人之外的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人签署交易合同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5.成交人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附件3)并支付转让价款项后,相应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拆运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六、成交及合同签订:
1.转让方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开启报价文件,并组织评委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价格校核:若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修正最终总报价。
3.经评审,满足本询价公告第二条“资格条件”,评审价格(取经算术校核后不含税总报价)最高且不低于本项目底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推荐为首选成交候选人,评审价格次高且不低于本项目底价的合格报价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4.如果两家或以上的合格报价响应人的评审价格相同且为最高报价,则摇珠决定首选成交候选人。
5.成交结果由转让方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及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确认查收《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6.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章后正式生效。
7.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将成交人资格转给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询价,且不退还保证金。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包括:(1)报价函;(2)资质文件;(3)业绩证明文件;(4)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须有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5)其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文件(若有)。
报价文件须制作成盖章版的纸质文档后,以清晰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2.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年2月11日 9 时30分前,逾期拒收。响应人须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在截止时间之前在线报价,并在附件上传报价文件。
3.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的报价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检索信息为准),否则其报价均无效。
4、响应人须在下载询价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潜在报价人或报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联系地址: 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4楼
转让方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37852038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签章位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