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亭旁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3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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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现将三门县亭旁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门县亭旁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三门县海游街道、亭旁镇

工程概况:三门县地处浙江省中部沿海三门湾畔,地处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东濒东海,南接临海市,西连天台县,北与宁海县相邻,东北隔三门湾与象山县隔海相望,为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节点,是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和入海河流综合治理的主战场。“十四五”期间,亭旁溪流域围绕II类水质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环保工作,对其水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水质总体良好,但是亭旁溪河道水体中总磷和总氮仍不能稳定达标,其中总磷、总氮以II~III类为主,需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控,开展水生态修复,全面提升亭旁溪的水生态环境。

本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亭旁溪干流和支流南溪。建设内容包括近自然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和河道沿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近自然生态湿地工程建设位于湫水溪汇入南溪的支流汇入口(东王村附近)和南溪汇入口下游2km左右(南山附近),河道沿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建设位置沿亭旁溪及南溪河道布设。其中建设生态湿地25219m2,建设生态缓冲带108665m2。

二、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

1、废气方面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行及车辆运输废气、河滩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和运营期车辆行驶及装卸过程产生的轻微扬尘等,主要关注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方面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的生产废水(施工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关注项目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废水产生、处置去向,对废水处置进行可行性分析。

3、噪声方面

主要关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废方面

主要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隔油池油泥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运营期日常维护产生的水生植物残体、地被植物残体、灌木/乔木修剪枝叶、日常清理垃圾的处置去向。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

施工期:

施工扬尘:场地开挖、土方及建材储运等环节产生扬尘,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采取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密闭、洒水抑尘等措施,配专人管理,可将扬尘控制在小范围。

施工机械运行及车辆运输废气: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含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燃油废气,影响局限且间歇;通过设备保养、选用优质燃油、及时关停闲置设备减排,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影响较小。

河滩开挖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河滩开挖淤泥裸露产生少量恶臭,通过优化开挖流程、防渗膜覆盖+密封转运、雾炮机+生物除臭剂喷雾抑臭,结合不利天气规避、建立监测机制,可有效抑制恶臭扩散。

废水:施工车辆和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机械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移动厕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地表水体,不外排入地表水体,施工工区及废水处理设施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噪声:优先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围挡、减振设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严控施工时段,严禁夜间施工、避开午休开展高噪声作业,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排放;

固废:建筑垃圾优先分类回收利用,木材等可回收物资交废品回收站处置,不可回收的砂石、碎砖等弃渣交由专业渣土公司运输处置,严禁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沉砂池沉渣经收集后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隔油池油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全程做好防渗防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做好溢油、施工废水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提前在作业区下游布设围油栏,配套应急设施与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减轻事故环境影响;严格限定施工边界,避开动植物繁殖期施工,减少植被与土壤破坏,做好施工区与主河道隔离、水质保护,落实水土保持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在做好水气声固废污染控制的前提下,工程对区域水陆生态、生物资源多样性的影响可接受。

营运期:

废气:固废清运环节,车辆行驶及装卸过程会产生极轻微的扬尘全程防控,选用密闭小型货运车辆运输,车辆低速平稳行驶;装卸点轻装轻卸、专人监护,及时清理杂物并按需洒水,避开大风时段作业,最大限度抑制扬尘。

噪声:针对无动力船舶运维、固废运输车辆的噪声源,从源头、传播途径及作业管理采取规范作业、优化时段、优选车辆等综合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运营期间歇性短时噪声,不扰民且满足区域声环境保护要求。

固废:水生植物残体、地被植物残体、灌木与乔木修剪枝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日常清理垃圾(含河面漂浮垃圾、零星植物残体)定期打捞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定期巡查植被生长状况,及时补植本土物种、清理外来入侵植物,保留动植物核心栖息地,避开动物活动高峰开展维护作业,限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生态保护区域;定期监测水质,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过量沉积物,保障水体与主河道水文连通,清理枯萎水生植株,禁止捕捞,维持水体复合生境结构,防控外来入侵物种,逐步恢复并保护区域水陆生态环境。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

三门县亭旁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等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美丽河湖建设规范》的要求。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三门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相关要求。工程符合《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三门县海游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三门两溪一港水生态环境质量优化提升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浙江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三门县水域保护规划》、《三门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工程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工程主要通过建设近自然生态湿地针对亭旁溪流域干流及支流南溪进行水质净化处理,同时通过生态缓冲带拦截净化亭旁溪流域沿岸的农业面源污染,针对地表径流污染进行深度净化拦截,保障亭旁溪河道水质,保证下游石岩水厂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及三门湾入海水质优良。

本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占用土地、施工对河道水质、水生生态及三门县亭旁溪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充分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要求,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

单位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机构名称: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4号楼2308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857550952@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九、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环评编制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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