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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
公示,公示期20工作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岭市东门北路235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31750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位置 |
用 海 类 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1 |
温岭市东海鱼粉饲料厂(普通合伙)水产加工专用码头 |
温岭市东海鱼粉饲料厂(普通合伙) |
0.2018 |
温岭市石塘镇东滨村南侧海域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港池、蓄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附宗海公示图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