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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并联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公示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认为该规划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携带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害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地址:温岭市松门镇育英南路288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温岭市海韵新村文化广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 |
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 |
建设位置 |
温岭市松门镇东南工业区 |
用地面积 |
4463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广场用地(1403) |
容积率 |
≤0.1 |
建筑密度 |
≤2%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 |
10米 |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