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美丽示范主街改建工程、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房屋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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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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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美丽示范主街改建工程、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房屋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美丽示范主街改建工程、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房屋外立面提升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澄清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本次招标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美丽示范主街改建工程、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房屋外立面提升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示或公告通过,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系统显示在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者已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的资质延续核准意见、公示或公告、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已更新资质信息的有关截图。投标人已提供核准资质延续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按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进行评审。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业绩条件: /

3.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①项目负责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6 1 2026 3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项目负责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65 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替代)。

备注: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执行。

4.其他要求: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2)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

(3)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现修改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本次招标台山市川岛镇典型镇建设项目(台山市川岛镇美丽示范主街改建工程、台山市川岛镇圩镇房屋外立面提升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示或公告通过,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系统显示在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者已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的资质延续核准意见、公示或公告、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已更新资质信息的有关截图。投标人已提供核准资质延续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按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进行评审。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业绩条件: /

3.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①项目负责人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6 1 2026 3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项目负责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 65 周岁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替代)。

备注: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执行。

4.其他要求: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2)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

(3)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开标时间、投标地点、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等均保持不变。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此前发布的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盖章):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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