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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6 |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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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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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3幢2层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公共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2、资格审查报告-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