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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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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26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65033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LF炉除尘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LF炉除尘项目) | ||||||||||||||||||||||
| 公示名称 | 阳春新钢铁LF炉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LF炉除尘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00 | ||||||||||||||||||||||
| 评标情况 | 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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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 |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驻招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表 | 工程业绩 | ||||||||||||
|---|---|---|---|---|---|---|---|---|---|---|---|---|---|---|---|---|---|---|---|---|---|---|---|
| 1 | 江苏天洁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 91320903MA1MFLAR2N | 11300258.13元 | 我公司承诺质量标准完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3 项规定。 | 合同签订后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详勘委托书,由甲方负责详勘工作;甲方提交详勘报告的15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施工图,由甲方负责桩基施工;自甲方桩基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调试合格、达产达标任务并移交甲方。 备注:我司承诺:桩基交付~总工期 135 天,提前 15 天竣工。 | 马海兵 | 马海兵 | 张艳华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2 | 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9*开通会员可解锁*77129A | 11890000.00元 | 我公司承诺质量标准完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合同签订后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详勘委托书,由甲方负责详勘工作;甲方提交详勘报告的15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施工图,由甲方负责桩基施工;自甲方桩基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调试合格、达产达标任务并移交甲方。 | 罗钧 | 罗钧 | 潘焰锋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3 | (主)湖北金鹏三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成都开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9*开通会员可解锁*99661M | 11878000.00元 | 我公司承诺质量标准完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合同签订后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详勘委托书,由甲方负责详勘工作;甲方提交详勘报告的15个自然日内,乙方提交桩基施工图,由甲方负责桩基施工;自甲方桩基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乙方完成工程竣工、调试合格、达产达标任务并移交甲方。 | 华克稳 | 华克稳 | 荀方飞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朱女士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中共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地址 | 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定标报告-除尘项目0623(无专家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LF除尘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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