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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关键词: | |
| 名 称: | 无为市十里墩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联网路(花露埂路、镇河西河埂路、龙桥河堤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索引号: | 758540107/202505-00387 |
|---|---|
| 信息分类: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关键词: | |
| 名 称: | 无为市十里墩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联网路(花露埂路、镇河西河埂路、龙桥河堤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54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
无为市十里墩镇2025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联网路(花露埂路、镇河西河埂路、龙桥河堤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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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810GL25SG0207 (任务书编号: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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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十里墩镇2025年农 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联网路(花露埂路、镇河西河埂路、龙桥河堤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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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810GL25SG02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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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十里墩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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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无为市十里墩镇十里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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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邢秀水*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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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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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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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范小波*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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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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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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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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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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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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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闫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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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45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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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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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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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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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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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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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新丰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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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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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5168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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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曹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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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67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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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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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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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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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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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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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金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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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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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5223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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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查同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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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2020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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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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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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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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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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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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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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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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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a值:75; 2、样本值单位:安徽威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绪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旭丰创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鑫晟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同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寅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吉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价:3494258.40元。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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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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