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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宇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汽车标识标牌及展览展示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发改备字[2024]351号),该项目位于无为市姚沟镇,拟购置精密推台锯、激光切割机等设备,项目运营后形成年产100套展具、200套展柜、500套汽车4S店家具和3000套汽车4S店标识标牌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53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无为市姚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起接入高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木材加工(开料、打孔、铣行)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木材加工(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打磨房密闭收集,收集后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中限值要求。
机加工(不锈钢板材开料、铝边带、不锈钢板打磨、亚克力板和铝塑板雕刻)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拟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中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废物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姚沟镇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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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姚沟镇,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