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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缆胜电缆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铜带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发改委备案文件(无改备字【2025】363号),该项目位于无为市高沟镇长淋工业区新科路西侧,拟新建1#、2#厂房共3200平方米,购置液压AGC四辊精机、退火炉、微电脑铜箔分切机、缠绕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吨纯铜带,100吨PP填充绳,150吨铜塑复合带及70吨数字编码带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64.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高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废水分别外运至高沟镇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无为市高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冷却循环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投料、混合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挤出、涂胶、涂布着色、烘干、固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执行《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类标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墨桶、废胶粘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浓废水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高沟镇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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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高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