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荣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G通感模组核心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19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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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荣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5G通感模组核心元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无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文件,该项目位于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通过淘汰测试机等老旧设备,更新购置微调机、封焊机、点胶机、编带机等先进国产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智能化生成,形成年产石英晶体振荡器5亿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清洗废水一并接管至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无为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相关标准。纯水机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经处理后用于景观绿化,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中表1水质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点胶废气、固化废气通过引风管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电子工业》表1(DB 34/ 4812.5—2024)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电子工业》(DB 34/ 4812.5—2024)表3中厂区内VOCs排放限值。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反渗透膜、晶片次品、一般废包装物、原料次品、废过滤棉、废银靶、不合格品、废无尘布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无尘布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无为经济开发区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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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无为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股、室、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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