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佳业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染色布、印花布、家纺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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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佳业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染色布、印花布、家纺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014319418/2025-0060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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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佳业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染色布、印花布、家纺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宿环建管〔2025〕32号

江苏佳业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佳业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染色布、印花布、家纺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佳业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业纺织”)位于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西侧,金沙江路北侧,泗洪县公安局车驾管服务中心东侧,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喷水织机、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印花机、定型机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白坯布2.2亿米、染色布1.2亿米、印花布1亿米、家纺用品400万套的规模。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已取得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泗洪经开备〔2025〕14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厂房2F、3#厂房2F加弹产生的NMHC密闭收集后分别通过4套“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2#厂房2F、3#厂房2F整浆并产生的NMHC密闭收集后分别经2套“水喷淋+除雾+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1#厂房染色定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NMHC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1#厂房印花定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NMHC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1#厂房印花蒸化废气密闭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制网、配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除雾+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2座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池体加盖、密闭收集后通过“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NMHC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11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SO2、NOx、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织造废水经织造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格栅+隔油+调节+一级混凝气浮+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能力9000m3/d)后,90%的尾水经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处理工艺:“二级浮分气浮”,处理能力8500m3/d)后回用于喷水织机,剩余10%的尾水达标后接管至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印染生产线碱减量废水经“酸析+板框压滤”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包括湿式磨毛废水、退浆废水、退浆及碱减量水洗废水、溢流染色及染色后水洗废水、印花配料桶、网版及导带冲洗废水、印花蒸化后逆流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印染综合污水站处理(处理工艺:“格栅+隔油+调节池+冷却塔+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化+二沉池+MBR膜+二级RO膜”工艺,处理能力2000m3/d)后,70%的尾水直接回用于印花水洗、染色水洗、磨毛、退浆及碱减量水洗、地面冲洗及喷淋塔等工序用水,剩余30%的反渗透浓水经“芬顿氧化反应池+三沉池+气浮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接管标准从严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及泗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织造回用水水质需满足《喷水织机行业中水回用水质要求》(T/JX001-2018)中高回用率水质标准;印染回用水水质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附录C回用水水质标准及其限值。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侧、西侧及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织造污水站生化污泥、印染污水处理站污泥、酸析污泥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沾染浆料的废弃物、织造物化污泥、废活性炭、静电吸附油污、废矿物油、废膜件及化验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最大允许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同时做好台账和系统登记管理工作。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1#厂房(印染区)、危废仓库、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各池体、构筑物及排水管线、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并做好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全厂设1个废水间接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和11根排气筒。应按要求规范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和用电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以1#厂房生产区、2#厂房2F生产区、3#厂房2F生产区、危废仓库及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外延50m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3.082t/a、SO2≤1.485t/a、NOx≤6.4t/a、非甲烷总烃≤7.503t/a、氨≤0.62t/a、硫化氢≤0.024t/a。

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631t/a、SO2≤0.031t/a、NOx≤0.13t/a、非甲烷总烃≤1.648t/a、氨≤0.08t/a、硫化氢≤0.003t/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415187t/a(1383.96t/d)(其中印染废水量为164987t/a(549.96t/d))、COD≤59.565/20.759t/a、BOD5≤15.539/4.152t/a、SS≤37.199/4.152t/a、氨氮≤3.5415/2.076t/a、总磷≤0.1938/0.1938t/a、TN≤4.377/4.377t/a、石油类≤1.215/0.415t/a、苯胺类≤0.0495/0.0495t/a、硫化物≤0.0577/0.0577t/a、锑≤0.0214/0.0214t/a、全盐量≤57.745/57.745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站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和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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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统一代码:2501-32*开通会员可解锁*-573143)

  抄送: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江苏省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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