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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关于江苏中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绿港蔬菜果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014319418/2025-00572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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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宿环建管表2025073号
江苏中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中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绿港蔬菜果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江苏中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东至经一路(规划建设)、南至纬三路、西至经三路、北至夏庄村种子服务中心,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建设江苏绿港蔬菜果汁深加工项目,购置一条饮料灌装生产线、1 条果蔬纤维加工生产线、1 条植物提取加工生产线、1 条多品种果蔬加工生产线,购进番茄、黄瓜、苹果、梨、石榴、桃等原辅材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420 吨蔬菜果汁的规模。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宿城区食品产业园片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宿城区埠子镇夏庄村村庄规划。项目已获得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立项备案证,备案证号:宿区数据备〔2025〕185 号。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宿城区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燃烧器燃烧废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器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 排放限值。污水站产生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表示,厂界四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值。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以厂界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0936t/a、SO2≤0.1734t/a、NOx≤0.2627t/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
接 管 量 : 废 水 量 ≤37327.2t/a ,COD≤8.899t/a 、SS≤3.628t/a、NH3-N≤0.388t/a、TN≤0.552t/a、TP≤0.146t/a、BOD5≤10.131t/a、动植物油≤0.023t/a。
外排量为:废水量≤37327.2t/a,COD≤1.493t/a、SS≤0.373t/a、NH3-N≤0.112t/a、TN≤0.373t/a、TP≤0.011t/a、BOD5≤0.373t/a、动植物油≤0.023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站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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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10-32*开通会员可解锁*-5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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