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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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23〕685号

被用地单位

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0101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使用林地位置: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

  二、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g/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

  2.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路1号

  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山南路龙山工业区东门西南侧深圳地铁17103标土建五工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杨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拟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使用林地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档附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南湾停车场使用林地公示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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