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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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项目名称

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

项目类型

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深发改〔2023〕1054号

被用地单位

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2.3588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采伐株数

1269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荔枝、桉树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附图〔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二、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自然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窝一路25-1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std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档附件:

附件: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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