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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
|||
项目名称 |
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 |
项目类型 |
基础设施项目 |
|
项目批准机关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深发改〔2023〕1054号 |
|
被用地单位 |
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 |
|||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2.3588 |
使用林地期限 |
永久 |
|
采伐株数 |
1269 |
优势树种 |
阔叶混交林、荔枝、桉树 |
|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
附图〔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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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自然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ps/
(二)实地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窝一路25-1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慧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sgljstd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拟永久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档附件:
附件:绿梓大道北段新建工程(坪山段)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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