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A840-0589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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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40-0589宗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潭罗路与布龙路交汇处东北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5)4014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403092025YG0012553号)。

  A840-0589宗地用地面积为11818.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为64000平方米,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深圳市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幼儿园需按程序办理分宗手续。

  现深圳市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A840-0589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840-0589宗地的分宗方案(含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宗地号

  A840-0589;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1818.09平方米;容积率:≤5.4;总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其中,住宅:5708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2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9班幼儿园3000平方米(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180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

  2.建筑高度:≤20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3.绿化覆盖率>40.00%。

  4.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5.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布龙路侧≥12米。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公共通道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3.机动车泊位数:600辆(自用辆,公用辆);自行车泊位数:259辆

  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5.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

  6.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7.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8.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9.其他:

  (四)备注

  1.宗地号:A840-0589。

  2.选址意见书编号:无。

  3.本地块为龙华区大浪街道潭罗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01-03地块,01-01、01-02、01-04 地块均位于潭罗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内。

  4.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5.机动车泊位数:不低于582辆且不超过 600 辆,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 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6.自行车泊位数:≥259辆,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原则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位置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30%。

  7.本项目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8.本地块范围内幼儿园地下空间不予开挖。

  9.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

  10.允许本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01-02地块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的边界与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公共架空连廊建成后产权移交政府,应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11.允许本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01-02地块的地下室之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车行通道,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要求。

  12.本项目进入深大城际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13.本项目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14.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

  1.本项目应在开发建设阶段编制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以及《噪声污染防治专篇》。

  2.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3.本项目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市气象部门征求意见。

  4.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6.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分宗方案

  将A840-0589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居住地块):用地面积9118.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星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01地块(居住地块)

  (一)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用地面积:9118.09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容积率≤6.68。

  4.规定建筑面积61000.00平方米,其中:住宅:57080.00平方米;商业:2000.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2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1800.0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

  2.建筑高度:≤20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3.绿化覆盖率>40.00%。

  4.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5.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布龙路侧≥12米。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公共通道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3.机动车泊位数:辆,自行车泊位数:259辆

  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5.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

  6.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7.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8.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9.其他:

  (四)备注

  1.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本地块为龙华区大浪街道潭罗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03 地块,01、 02、 04地块均位于潭罗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内。

  3.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4.本地块由原A840-0589宗地分宗而来,原A840-0589宗地分宗为01地块(居住地块)和02地块(幼儿园地块),本地块为01地块(居住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500119)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00%)、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布龙路侧≥12米)、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

  5.机动车泊位数:不低于582辆且不超过600辆(含5个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

  6.自行车泊位数:≥259辆(本地块提供不少于15个自行车停车位供02地块(幼儿园地块)使用),本地块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3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

  7.建筑退线:允许本地块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同时需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建筑间距要求。

  8.本项目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9.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

  10.允许本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02地块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的边界与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公共架空连廊建成后产权移交政府,应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11.允许本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02地块的地下室之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车行通道,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要求。

  12.本项目进入深大城际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13.本项目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14.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项目应在开发建设阶段编制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以及《噪声污染防治专篇》。

  2.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3.本项目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市气象部门征求意见。

  4.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6.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02地块(幼儿园地块)

  (一)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用地面积:2700.00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规定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3000.00平方米(班数9个)。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

  2.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3.建筑退线:沿潭罗二路一侧≥6米。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公共通道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3.机动车泊位数:/辆,自行车泊位数:/辆

  4.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

  5.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

  6.中水接口:周边道路

  7.燃气接口:周边道路

  8.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9.其他:

  (四)备注

  1.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

  2.本地块为龙华区大浪街道潭罗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03 地块,01、 02、 04地块均位于潭罗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内。

  3.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4.本地块由原A840-0589宗地分宗而来,原A840-0589宗地分宗为01地块(居住地块)和02地块(幼儿园地块),本地块为02地块(幼儿园地块)。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500119)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居住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50%、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00%)、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布龙路侧≥12米)、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

  5.本地块由相邻01地块(居住地块)提供5个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

  6.本地块由相邻01地块(居住地块)提供不少于15个自行车停车位供本地块使用。

  7.建筑退线:允许本地块与01地块(居住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同时需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建筑间距要求。

  8.本项目要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

  9.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

  10.允许本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02地块间设置公共架空连廊,公共架空连廊的边界与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公共架空连廊建成后产权移交政府,应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

  11.允许本地块与更新单元范围内02地块的地下室之间设置穿越市政道路的地下车行通道,通道的设置应满足市政道路及地下市政管线敷设的要求。

  12.本项目进入深大城际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13.本项目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14.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项目应在开发建设阶段编制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以及《噪声污染防治专篇》。

  2.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

  3.本项目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市气象部门征求意见。

  4.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6.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渠道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二)现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潭罗路与布龙路交汇处东北侧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陈国权;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A840-0589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840-0589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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