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A917-0062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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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17-0062宗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茂路与安元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已签订深地合字(2024)4020号《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深地合字(2024)4020号之补充协议一,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松元厦福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中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大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金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中凯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陈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东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福田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三栋屋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龙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92024YG0037453(改1)号)。

  A917-0062宗地用地面积为17263.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定建筑面积为103940平方米,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由用地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幼儿园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宗手续。

  现用地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A917-0062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A917-0062宗地的分宗方案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1.A917-0062宗地,用地面积17263.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6.0,规定建筑面积103940平方米,其中地上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住宅:9172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5平方米;商业:30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幼儿园:4500平方米(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班数 9 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绿化覆盖率>40%;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沿二级≥9米,一级≥6米;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接周边市政路;机动车泊位数:1040辆;自行车泊位数:449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市政路和场地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4.备注:宗地号:A917-0062,宗地代码:44*开通会员可解锁*GB00488;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土地整备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本地块须提供不少于863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需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机动车泊位数:≥1040辆,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449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该地块进入轨道22号线规划控制区81.73平方米,该81.73平方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该地块进入轨道22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5310.26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22号线规划控制区。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本地块配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2400036。

  5.其他事项告知栏:当住宅噪音敏感建筑相邻城市次干路富澜路时,临道路一侧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宜小于12米。

  二、分宗方案

  将A917-0062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居住地块):地表及地上用地面积14563.52平方米;地表层以下空间用地面积17263.52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最低点为35.70米、最高点为5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松元厦福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中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大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金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中凯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陈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东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福田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三栋屋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龙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地表以上。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松元厦福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东门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太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中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松元厦大布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金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田中凯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陈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东王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福田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三栋屋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新龙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居住地块)

  1.用地面积14563.52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99440平方米,其中:地上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住宅:9172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25平方米;商业:3000平方米;托育机构:60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150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临02地块(幼儿园地块)侧允许零退线;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邻富澜路侧≥12米;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市政路。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宗地由原A917-0062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501500)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863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需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和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设置机动车泊位数:≥1040辆,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地块配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036辆);本地块和02地块(幼儿园地块)共同设置自行车泊位数:≥449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为02地块(幼儿园地块)提供不少于15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土地整备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本地块可与02地块(幼儿园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具体范围以下阶段设计方案为准;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地块进入轨道22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A202501500。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二)02地块(幼儿园地块)

  1.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新建规定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4500平方米(班数9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高度:24米,且须满足深圳市航空限高要求;建筑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住宅、学校等噪音敏感建筑邻富澜路侧≥12米;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路;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市政路。

  4.备注: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宗地由原A917-0062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202501500)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住宅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绿化覆盖率(>40%)、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863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需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地块和01地块(住宅地块)共同设置机动车泊位数:≥1040辆,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地块配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辆);本地块和01地块(住宅地块)共同设置自行车泊位数:≥449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本地块由01地块(住宅地块)提供不少于15个自行车停车位供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地块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土地整备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本地块可与01地块(住宅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具体范围以下阶段设计方案为准;本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地质灾害隐患;本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建成后须按规定移交政府;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5.其他事项告知栏:本地块须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建设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五、公示渠道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h/

  (二)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茂路与安元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陈国权;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A917-0062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A917-0062宗地分宗方案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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