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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东周公园功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配套设施)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项目名称 |
东周公园功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配套设施) |
项目类型 |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
项目批准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深光发改〔2023〕336号 |
被用地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光明街道办事处 |
||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
详见附件 |
||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0.1453 |
使用林地期限 |
永久 |
备注 |
|||
二、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科韵社区公示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绘猫路125号
2.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公示栏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大街401号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东周公园功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配套设施)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dzsj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东周公园功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配套设施)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档附件:
附件: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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