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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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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 |
项目类型 |
1-基础设施 |
项目批准机关 |
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
批准文号 |
深龙华发财〔2016〕416号 |
被用地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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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0.0710 |
使用林地期限 |
永久 |
使用林地位置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项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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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现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程影;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金园路(观澜大道-景祥路)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