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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工程施工配套(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
赣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工程施工配套(钢筋加工场) 临时用地 |
||||||
项目位置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屠宰场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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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公顷)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 用地 (公顷) |
未利 用地 (公顷)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 |
|||
0.680591 |
0 |
0 |
0.296686 |
0.332596 |
0.051309 |
0 |
0 |
临时用地 合同号 |
/ |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会同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复垦后该项目符合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0个自然日)
四、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二)实地公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屠宰场西侧。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收件人:巫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信封上注明“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工程施工配套(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a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工程施工配套(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初步验收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工程施工配套(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档附件:
附件1:新建赣州至深圳客运专线工程施工配套(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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