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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施工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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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开通会员可解锁*2004820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施工预采购项目 | |
|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
| 更正内容:变更事项:付款方式变更内容: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发包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资金拨付计划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剩余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第二标段按甲方要求分年度完成,分年度竣工验收、审计,对应支付)。备注:(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进度款付款基数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扣除未实施项目应扣减金额。变更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进度款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件。每次付款时,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及支付要求计算进度款并进行支付。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剩余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备注:(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付款基数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扣除未实施项目应扣减金额。 | |
|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55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变更公告附件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 称:山东科技大学 |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 | |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 名 称: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县(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B座17-18层 | |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