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智合联创(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塑...
发布时间: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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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智合联创(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色母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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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建设路与富平道交叉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智合联创(唐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色母粒生产项目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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