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港支行建设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地下室人防恢复维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888号,主楼11、12层,裙楼1-4层,地下室人防面积3374㎡。
2、招标范围: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港支行建设项目地下室人防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人防防护设备维护保养、战时设备维保、警报系统维保(具体详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本次工程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5、安全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提供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发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平台上公开发布。
3、发售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96473391@qq.com):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4)招标文件购买缴款凭证;
4、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请勿个人汇款)
汇款形式:银行跨行转账(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西门支行
户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2*开通会员可解锁*736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 21 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4楼开标室。
六、投标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同提交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4楼开标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328号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01室
项目联系人:徐康、程立波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