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公安局大数据基础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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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发改行审〔2025〕105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娄底市公安局大数据基础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娄底市公安局大数据基础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大数据基础管控平台试点建设任务,根据《娄底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法》、《娄底市投资项目审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试行办法》(娄政办发〔2017〕43号)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同意实施娄底市公安局大数据基础管控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0-43*开通会员可解锁*-228792)。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娄底市公安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定制开发基础管控平台应用软件一套,包括任务管理、赋能标准件建设、分析研判、质效评估、矛盾纠纷调处、基础管控移动应用等业务功能;购置报表工具软件一套支撑统计报表快速开发;购置平台运行维护服务两年,包括软件日常维护、软件版本调试、技术支持等。

三、项目单位:娄底市公安局。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万元,工程预备费17万元,运维费1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资金安排。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并按市财政局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本审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两年。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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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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