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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发改行审〔2026〕53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珠山公园海绵城市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风景园林中心:
《关于申请珠山公园海绵城市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园字〔2026〕40号)、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珠山公园海绵城市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娄底市财政局关于珠山公园海绵城市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及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战略,提升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内涝防治能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同意实施珠山公园海绵城市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606-43*开通会员可解锁*-68169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娄底市中心城区东南面,东临吉星路、西靠贤童东街、南至新星南路、北起乐坪东街与白塘路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水花园、植草沟,修复挡土墙与退化山体,改造绿地并配套海绵排水及绿化设施,系统化解决园区内涝、水土流失与雨水面源污染问题。
三、项目法人:娄底市风景园林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权限内街道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石马公园、春园公园、早元公园、青山公园和月琴山公园及权限内财政投资新建公园、小游园、苗圃花圃、植物园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园林(雕塑)、绿化(苗木)、花卉(盆景)的建设、生产、经营的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4.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48万元,预备费4.7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海绵城市专项资金。
五、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限额以上的,依法可以不招标。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限额设计要求,开展项目深化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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