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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ESP 无头带钢生产线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 年 8 月 22 日,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日照组织召开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ESP 无头带钢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监测单位
—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山东陆桥检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 3 名特邀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
制单位关于验收报告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实地勘察了现场,调查了
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对照《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
等要求,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ESP 无头带钢生产
线项目
建设单位: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扩建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 3 条 100 万吨/年 ESP 无头带钢生产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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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 5#ESP 生产线)
,同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年产 ESP 产品 300 万
吨。
劳动定员 92 人,四班三运转,年工作 7200 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 年 6 月,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 年 12 月 13 日原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日环审[2016]39 号)。
本项目 3#ESP 生产线于 2016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17 年 12 月建
成投产;4#ESP 生产线于 2017 年 2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3 月建成投
产;5#ESP 生产线于 2020 年 1 月开工建设,2021 年 2 月建成,目前
正在进行设备调试。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建设单位加强环保管理,严
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未接到环境信访事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 630401.29 万元,实际环保投资 99233.25 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 15.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 3#、4#和 5#ESP 生产线的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比对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现场勘察,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变动
有:
1.环评设计 4#、5#ESP 生产线位于日钢厂区中部,拆除现有棒
材、盘螺车间,在此基础上建设。实际建设中,由于原设计工艺路线
与炼钢工艺不匹配,4#、5#ESP 生产线与 3#ESP 生产线相邻建设。
平面布置发生变化,300 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新增敏感点。
2. 4#和 5#ESP 生产线精炼废气排气筒高度由 43 米降低至 4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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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SP 生产线轧制废气排气筒高度由 30 米降低至 28 米,排气筒高度
降低均不到 10%。
依据《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
通知》(环办环评[2018]6 号),验收组认为上述变动均不属于重大
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连铸和轧
钢等设备冷却产生的间接冷却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日
钢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精炼废气、连铸结晶器废气以及轧制废气。
3#ESP生产线精炼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45米高排
气筒排放;4#和5#ESP生产线精炼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
过1根40米排气筒排放;3#、4#和5#ESP生产线连铸机各配置1套结晶
器排气系统,连铸结晶器排气接入二冷室中,经排风管道及冷却器后,
分别经3根20m排气筒排放;3#、4#和5#生产线轧制废气分别经3套塑
烧板除尘器处理,分别经30米、30米和2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热轧机组、摆动剪、LF 炉、除尘风机及水泵
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安装消声器、车间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除尘灰、精炼废渣、铸余渣、结晶器保护废
渣、氧化铁皮、水处理污泥、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树脂由供应商回收处置;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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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渣、铸余渣、结晶器保护废渣等一般固废均在厂区内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其中,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废油桶厂内综合利用。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日照钢铁控股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
应 急 预 案 》, 并 在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备 案 编 号 为 :
371103-2020-013-M。3#、4#和5#ESP生产线已纳入应急预案管理。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3#ESP生产线精炼废气排气筒已安装CEMS系统,并与当
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4#、5#ESP生产
线精炼废气排气筒已安装CEMS系统,正在调试,预计8月底完成联
网。
3.排污许可证
日钢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3#、4#和5#ESP生产
线已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证书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55956A001P。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15 日,日钢委托山东国评检测服务有限公
司、山东陆桥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
成本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监测期间工况为 82.4%~89.0%,监测工况
稳定,生产运行正常。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 pH 值范围为 8.9~9.2,其他各指
标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悬浮物 45mg/L、化学需氧量 97 mg/L、氨氮
29.8mg/L , 各 指 标 浓 度 均 满 足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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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962-2015)表 1A 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废水排放口总砷、
总汞、六价铬未检出,总镉、总铅、总铬、总镍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
0.00227 mg/L、0.0078 mg/L、0.00276 mg/L、0.0224 mg/L,各指标浓
度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表 1 浓度
限值要求;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总出口 pH 值范围为 7.3~7.6,其他各
指标日均值均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
域》(DB 37/ 3416.5-2018)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3#精炼废气排气筒和 4#5#精炼废气排气筒有组
织监测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 4.9 mg/m
3 和 9.7mg/m3,均能满足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9)表 1 中精炼炉
颗粒物浓度限值(10mg/m
3)要求。
3#、4#、5#连铸结晶器废气排气筒有组织监测的颗粒物浓度最大
值分别为 4.7 mg/m
3、9.7 mg/m3、7.7mg/m3,均能满足《钢铁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990-2019)表 1 中连铸工序颗粒物浓度
限值(10mg/m
3)要求。
3#、4#、5#轧制废气排气筒有组织监测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
为 5.4mg/m
3、7.8 mg/m3、7.2mg/m3,均能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9)表 1 中热轧工序颗粒物浓度限值
(10mg/m
3)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 0.485 mg/m
3,
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 0.266mg/m
3,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19)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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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2.7~59.0dB(A),夜间
噪声监测结果为 43.6~49.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和 4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废矿物油委托淄博
众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油桶厂内综合利用。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进入外环境,无需对废水总量进行考核。
废气污染物中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颗粒物排放总量 81.9
吨/年,可满足公司总量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评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项目主体及环境保护
设施等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不涉及重大变动,具备正常运行
条件。验收监测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具备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规范危废间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的过程
管理。
2、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
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3、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
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及设备的维护,确保污染物妥善处
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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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人员信息
本项目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