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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
务中心用房项目临时用电的比选公告
1. 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务中心用房项目临时用
电的采购人为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2. 采购范围及限价如下:
采购范围:为新建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彭浦镇社区保障服务中心用
房项目提供临时用电服务,详见服务要求。
采购限价:人民币 49.24 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确保施工过程中
的用电要求。
3. 供应商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4) 具有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5 年第 30 号令)(新证),或具有
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老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4. 本次比选采购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 09:00:00 时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 16:0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在线领购比选文件。本比选
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2)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3:30:00 时。
3)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递交
到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 19 楼 1904-2 会议室。
4) 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25 号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201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联系人:沈斌、雷高鸣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henbin@sha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