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092001】静安装饰IP形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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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1
发布于
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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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征集代

理,就静安装饰 IP 形象组织开展方案征集活动,欢迎有兴趣参与应征的申请人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本次征集将通过公开资格预审的方式从所有申请人中择优选取至多

6 名应征人

参加征集。

1 征集背景

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静安置业集团旗下国有控股专业装饰企业,

深耕建筑装饰、历史风貌保护修缮领域六十余年,拥有古建筑、建筑装修装饰多项专业

资质,是上海本土深耕石库门非遗修缮技艺的标杆企业。在工程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公司正持续推进品牌文化体系搭建,希望依托专属品牌

IP 打通对外宣传、文化展陈、政

企交流、文创开发、市场化衍生运营等多元传播场景。为活化传承石库门非遗营造与修缮技艺,挖掘鲁班匠心、师徒传承的精神内涵,以

IP 载体讲好海派建筑文化故事,拉近

年轻群体与传统营造非遗的距离,特启动本次

IP 设计项目。

2 征集范围和内容

以企业积淀的修缮非遗技艺、匠心传承理念等题材为核心基底,开展

IP 形象创意设

计工作,打造能够贴合企业发展定位、兼具行业特色文化内涵的专属原创

IP 形象。

3 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社会团体、自然人。

3.2 申请人须具有企业 IP 形象设计的项目业绩。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公

告第

3.1 条的要求,联合体综合业绩满足本公告第 3.2 条的要求即可。联合体的组成以提

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次征集,也不得同时加入参与本次征集的其他联合体,否则相关《申请文件》均被否决。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征集的潜在申请人,请于

2026 年 09 月 11 日 11:00 至 2026 年 09 月

17 日 11: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上海国际招标官网”)“公示公告”→“项目公告”中选择或搜索相应公告在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征集代理不接受没有在上海国际招标官网上注册和没有《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记录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申请人中任一成员均可进行注册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阶段无需明确联合申请人组成。联合申请人组成以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准。

4.3 申请人成功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不意味着其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公告第 3 条“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判定。

5 《申请文件》的提交

2

5.1 《申请文件》应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7 日 12:00,提交的时间以电子文件上传成功的时间为准。除了在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申请文件》外,未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或以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文件》一律不被受理。

5.2 电子文件包括全套正本《申请文件》的

PDF 扫描件和 PPT 文件。申请人应登录上海

国际招标官网,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上传文件”上传《申请文件》。

5.3 申请人应以专人送达或邮寄形式提交纸质《申请文件》

2 套(正本 1 套、副本 1

套)。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

12 条。

5.4 申请人应当确保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6 入围方式

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后,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

审要素和评审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选择至多

6 名申请人作为入围的应征人。如申

请人数量≤

6 名,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将按评审办法进行判定。征集人有权决定符合项目

要求的申请人全数入围,也同样保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权利。

7 方案补偿费及转让费

7.1 入围应征人最终可提交至多

3 个独立方案。每个方案在方案评审会结束,并经方案评

审委员会评定其成果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将各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

5000 元

(含税)。

7.2 入围应征人在提交最终方案成果时,须同时提供该方案的知识产权转让费报价。征集人通过支付转让费获得该方案的知识产权(具体见第 10 条知识产权条款),则无需另行支付该方案的方案补偿费。

8 征集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的初步时间安排如下:

阶段

日期

事项

资格预审阶段

2026 年 09 月 11 日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026 年 09 月 11 日 11:00 至2026 年 09 月 17 日 11:00

潜在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026 年 09 月 17 日 12:00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

2026 年 09 月 21 日(暂定)

组织资格预审评审会

2026 年 09 月 21 日至2026 年 09 月 23 日(暂定)

公示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应征阶段(暂定)

2026 年 09 月 24 日

组织项目启动会与现场踏勘(如有)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最终成果提交

3

阶段

日期

事项

2026 年 10 月 22 日

组织方案评审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发布方案评审结果

注:征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动态调整时间安排。

9 公告发布的媒介

9.1 资格预审公告、对资格预审公告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以及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上海国际招标官网(

www.shabidding.com)。

9.2 《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如有)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上海国际招标官网。

10 知识产权

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即视为接受以下知识产权条款。

10.1 应征人应保证其提交的所有图纸、说明、电子文档和其它相关文件(以下总称“成果文件”)为其原创作品,应征人对该成果文件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版权,不存在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该成果文件未在任何地方公开发表或者出版,未被授权给任何组织或个人商用(不论有偿或无偿),也未参加过其他征集或竞赛。

10.2 所有由应征人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归应征人所有。在征集人向应征人付清本公告第 7 条定义的方案补偿费之后,征集人可对应征人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印刷、出版和展览,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对成果文件进行评价、展示和宣传,但应注明应征人的名称。

10.3 在征集人向应征人付清本公告第

7 条定义的转让费之后,除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以

外,该部分成果文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征集人所有,征集人有权使用、复制、修改及宣传成果文件,应征人仅享有将成果文件用于自身宣传、评奖、论文撰写、员工职称评定等的权利。

10.4 征集人和应征人均不得将成果文件用于本次征集以外的任何项目。

10.5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并有权授权征集人使用。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因应征人的原因导致征集人被第三方主张权利或索赔的,应征人应与第三方协商索赔事宜并最大限度降低对征集人的影响和损失,因此给征集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第三方索赔责任,全部由应征人承担。

11 法律

4

本次征集本身及相关文件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本次征集非政府采

购项目,也非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不适用与政府采购或建设工程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12 其他

12.1 凡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

12.2 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须亲自开展本次征集的设计工作,须参加相关会议与汇报。因此,请所列出的主创设计师根据征集时间安排提前预留时间、做好准备。如因旅行限制原因,主创设计师确实无法赴现场参会的,须在《申请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承诺将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参会。所述情况将在资格预审评审时予以综合考虑。

12.3 本次征集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人。

13 联系方式

征集人:上海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 925 号联系人:徐蕴淼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xuyunmiao@jacd.cn

征集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358 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联系人:费宏、毛烨琪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feihong@sha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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