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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 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完成此项目的造价预算,同时咨询人提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 3、咨询人从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咨询人承 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4、按合同要求完成预算编制,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