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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名称:资溪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资溪面包食品产业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费歌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否
项目编号:361028MB1J635292603090190
服务类型:
服务时限:15个自然日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项目规模:投资额(¥45,071,843)
服务金额:元
金额说明:计取方式:服务费用采取基本付费加审减付费的方式计算确定。 1基本付费按送审金额分段累进计费,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项目送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费率,具体如下: 1.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送审额的2.4‰计算确定; 1.2.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的,按送审额的2.1‰计算确定; 1.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8‰计算确定; 1.4.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5‰计算确定; 1.5.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1.2‰计算确定; 1.6.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送审额的0.9‰计算确定; 1.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按送审额的0.6‰计算确定; 2审减付费额按送审金额所在档计费,具体如下: 2.1.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审减额的1.2%计算确定; 2.2. 项目送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审减额的1.08%计算确定; 2.3.项目送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96%计算确定; 2.4. 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84%计算确定; 2.5. 项目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72%计算确定; 2.6. 项目送审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的,按审减额的0.66%计算确定; 2.7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审减额的0.6%计算确定; 总价下浮调整、暂列金等非技术原因形成的费用扣减不计入核减计费基数。
洽谈时间:3(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15(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河南大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郑州市黄河路88号
中选金额:
咨询电话:资溪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资溪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登录后查看)